【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莱西市法轮功学员刘中花被莱西市法院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被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
刘中花曾于二零零七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五年。此次被非法判刑,是因为她给警察讲真相而被劫持构陷。
二零一八年九月中旬,刘中花的家人收到了山东省女子监狱的信件,信中通知刘中花已被送到女子监狱关押。刘中花在普东非法关押期间什么时候被开的庭?开庭时为什么不通知她的家人?是谁给了莱西法院执法犯法的权力?
刘中花是山东省莱西市日庄镇胡家都村法轮功学员,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患有严重的哮喘及多种疾病,每天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生活不能自理,在病痛中苦苦煎熬着等死。得法修炼后,她的身体神奇地得以康复,并能下地帮丈夫干农活了,她处处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先考虑别人。她万分感激师父的救度之恩。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大法后,刘中花经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亲朋及乡邻讲述着法轮大法的美好与大法真相。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仅因她家中安装了观看新唐人电视节目的接收器(大锅盖),被枉判五年。五年冤狱,她和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魔难中刘中花坚修法轮大法的信念从未改变。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刘中花再次冒着被迫害的危险,不顾个人安危,到日庄镇派出所给警察讲述法轮大法真相,期望救度那些被谎言蒙蔽的警察。然而,那些警察非但不知感恩,却将刘中花绑架并送入大牢。
此次刘中花被绑架直至被关入大牢,她家人的一切权利全被剥夺,其家人直到收到山东省女子监狱的信才知道刘中花被判刑并被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