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法轮功学员冷凤翎女士,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十二月十日家人去监狱会见,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处刑期六年。
冷凤翎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被长春路园区国保、公安分局、长春和平大街派出所联合绑架,上午十点多到下午两点多,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绿园区和平大街派出所等多个机关单位人员到她家里非法搜查,抢劫了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手抄经文、真相广播、真相资料、耗材等私人财物。
三月七日当天,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冷凤翎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第四看守所。
十一月中旬,家属去存钱,四看负责存款人员说冷凤翎已于十一月八日被送进吉林女子监狱,家属去吉林女子监狱存钱,存款处说电脑系统里没有你家人的名字。
现在冷凤翎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构陷她的罪名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目前在第八监区第五支队,人员编号:70010194。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也将面临正义与老天爷的审判,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