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大港油田法轮功学员刘祥梅女士于2018年10月2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于11月7日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五监区。
刘祥梅因在网上向人转发法轮功真相信息,于2017年8月11日被大港分局国保和古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
2017年8月12日刘祥梅被非法关押于滨海新区第三看守所,9月12日被非法批捕。
刘祥梅被非法起诉后,检察院和公安预审多次要求她只要写了所谓的悔过书就可以出去,都被她断然拒绝了。她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法轮功是最正的,她不能昧着良心说话。
案件到法院后,法官也是用上述同样的方式让她认罪,并动用亲情想让她妥协,都被她用同样的方式拒绝了。
2018年4月11日上午9点,大港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家属为她请了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李洋洋指控的所谓证据被两位律师一一驳回。
律师义正词严地指出:公安提供的所谓证据全部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刘祥梅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没有给别人造成任何危害,更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应立即无罪释放!
最后刘祥梅也在法庭上做了无罪陈述。
法官马建滨以公诉人要求补充证据为由宣布休庭,改日再审。
2018年6月6日上午9点,大港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这次是一位律师出庭辩护,庭审现场的所有人都静静的听着律师的精彩辩护,令在场的刘祥梅的老父亲站起来激动地大声说:“我赞同律师的辩护,应无罪释放。”正义的能量充满了整个庭审现场,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8年6月12日,大港法院在律师不在场也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法律,违背道德良知,枉法判刘祥梅3年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8年6月21日刘祥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要求重审。
2018年10月24日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祥梅要求家人继续为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