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庆市59岁的法轮功学员徐斌被让胡路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历时近三个小时,两位北京律师为徐斌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徐斌也在法庭上揭露大庆市国保警察的违法行径和公诉人的玩忽职守。
开庭初始,徐斌首先提出质疑:起诉书在上诉前核实的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涉嫌伪造。公诉人丁宁矢口否认,说徐斌已签字确认,并出示一份签字笔录,一看,是三个字的名字,徐斌说:你看看是谁的名字?公诉人这才发现拿错了,赶紧翻找,找了半天没找到,才不得不说,徐斌没有在任何笔录上签字。
徐斌当庭揭露国保警察违法。徐斌说:被绑架当天,国保支队冯海波并没有当面搜查他的车,而是在乘风分局院里补拍的照片;到家里非法抄家是现填的搜查证,没有当场录像,也没有当面清点物品和留下清单。徐斌要求公诉人出示真相币搜查和清点录像,公诉人拿不出。
公诉人将徐斌三次被非法劳教视为前科企图加重量刑,律师就此指出:1、劳教没有经正当的司法程序: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上诉的权利,没有经过申辩、听证等;2、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法,已被现政权废除;3、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因此,徐斌的三次劳教不能视为前科。
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用《刑法》300条给徐斌定罪量刑是适用法律错误,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中缺乏三个。徐斌没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意识,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客观条件、能力,更没有伤害任何人和造成任何社会危害。
律师还指出: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的书籍是合法的,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了《第50号总署令》,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一九九九年禁止法轮功书籍、音像等的出版禁令(第99项和第100项)。并向法庭呈上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和《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 》(含二零一一年《第50号总署令》)等相关证据。
徐斌,男,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许多病状,如:肝、胆、脾、胃等的不适全部消失,身体一身轻松。尤其在自己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和房间狭小的情况下,长期赡养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的岳母,不嫌不弃,而自己常年睡在地铺上,认识他的人无不佩服。徐斌说:“师父让我们做好人,做好人没有条件,啥环境下都得是好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十分,冯海波带领国保支队刘宝丰、杨继军等,及乘风分局一帮便衣警察,将刚刚开车从儿子家回来的徐斌、施淑贤夫妇控制住,说是因起诉江泽民的事,去乘风分局谈话;约好一起去大医院看望即将临产的女儿的法轮功学员王法娟也一同被绑架,三人同时被劫持到乘风分局,当夜被关进大庆市看守所。一个月后,施淑贤和王法娟被放回,徐斌被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十二日,公诉科丁宁和韩雪冬对徐斌非法诉前核实,六月二十八日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八月九日第一次非法庭审,举证和质证未结束即宣布休庭。
涉案单位和责任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让区法院)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审判长:李晨勇 13359596120
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长 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副院长 张书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长:施洪斌 13359596012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玉门街139号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检察长:阮之华
副检察长:赵岩松(侦查监督科主管) 13359590310
侦查监督科
科长:朱赤红(迫害徐斌的主要责任人) 0459-5974401 13359590355
刘笑臣18104592167
公诉科:
丁 宁(公诉人) 15904596306
韩雪冬(长期休假,未参与非法庭审,但参与非法起诉)18345518106
大庆市乘风公安分局: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 邮编:163411
局长 李艳龙 18945602222 13936719128 6688488(宅)
刑侦副局长 陈兴华 18204591503 13354598880 6854321(宅)
治安副局长 何洪波 18603678670 13394650097
社区副局长 杨振东
刑侦一队大队长 刘保国,18603678155 13394664848
民警 陈 杨;15645907110
民警 魏鹏
大庆市公安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邮编163311
局长 安庆华15545416789
国保支队四队 冯海波15045899010 1308905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