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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国保警察法庭上造假做伪证、陷害好人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向辉被构陷一案在蠡县法院开庭。办案人国保王军昌和张士超、陈立宁等人到庭做伪证,公然造假,否认在绑架王向辉时没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就抓人的违法行为。由于三人说辞不一,前后矛盾,自相矛盾、互相矛盾,结果越造越假。

当公诉人讯问他们,一、在抓王向辉并检查其家时,是否出示传唤证、检查证等手续;二、在审讯王向辉时,是否采用了诱供的手段。王军昌等三人妄图掩盖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庭造假或拒不承认。

当时的情况是: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午,蠡县国保大队王军昌带领着六、七个人(没有着装,都是便衣)擅自闯进王向辉家,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进门就把正在守孝的王向辉强行抓走(他母亲六月十一日去世)。之后开始抄家,他们抢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式电脑主机。抄家没出示搜查证件,没留扣押清单,更没见证人签字。当时家中有王向辉的父亲和他的姐姐。

王向辉的邻居反映,在向辉被抓前几天就有一辆小白车停在向辉家附近,当时谁也不知道那辆小白车是干什么的,王向辉出事后,才知道那是监视王向辉的。国保王军昌等王向辉丧事办完后,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午人们正吃午饭、街上没人时,突然将王向辉抓走。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在县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王向辉的律师讲出了公安办案人员先把人抓走并检查抄家后再让当事人在检查证上签字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王向辉当场也讲出了国保在审讯他时采用了诱供的违法手段。法轮功学员将此事在社会上曝光。

王军昌等人知道后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经过一番秘密策划并统一了口径。然后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开庭时,王军昌等三人一一出庭,公诉人讯问他们时,三人都当庭公然造假。

王军昌第一个出庭:他首先承认:检查证、询问笔录是事后补签的,原因是王向辉的父亲当场阻挠,场面混乱,没有填写、制作的环境,把责任推到向辉父亲的身上。当公诉人问他,你们检查时 ,王向辉在哪?王军昌回答说,“已弄到车上去了”。当问到出没出示手续?回答,“都出示了,都给向辉的父亲出示了。”当问到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回答:忘记带没带了。

实际情况是,王向辉的父亲只是问王军昌为什么抓人?为什么不出示手续?然后慈悲地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也都静静地听了,足有十几分钟,场面比较安静。

第二个出庭的是张士超。他回答有没有出示手续时说:都给王向辉的家人出示了,警官证也出示了,当问到你们检查时王向辉在什么地方?回答说:弄到院里去了。当问到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回答:记不清了。

陈立宁第三个出庭。他说:什么手续都出示了,连检查证都当场给王向辉出示了。当问到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回答:闹不清了。说到关键的事情,口径是一致的:都记不清了。实际他们根本就没带执法记录仪,如果有执法记录仪,就没法任意胡编了。而《警察法》规定,警察执法过程必须有全程的录音录像,否则是违法的。

三个人自相矛盾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王军昌早已供认:检查证、检查笔录是事后补签的,可陈立宁却说,“连检查证都当场给王向辉出示了。”就在陈立宁说“连检查证都给王向辉出示了”的时候,辩护律师从卷宗里拿出了他们事后编造的“检查证”和“检查笔录”,“检查证”的填写时间是十二点五十五分,而检查完之后才应该有的“检查笔录”的填写时间是十二点五十分。比“检查证”的填写时间还早五分钟,这不是笑话吗?律师首先呈给审判长,之后让当事人王向辉看,并问上面的时间是谁写的?王向辉说不是我写的。然后放在陈立宁眼前,问他作何解释?他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

庭审过程中,律师拿出了河北省信访局在收到王向辉寄给省长许勤的信訪信件后,所下达的批示是:“妥善处理”。不知蠡县610和蠡县公安国保是如何理解的?把 “妥善处理”歪曲成了抓捕,刑拘、逮捕、起诉,并欲置王向辉一家于死地。

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王向辉案的卷宗退回到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他们“补充”证据,即随意添加所谓“证据”进行构陷。在构陷蠡县南关三位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的冤案中,国保大队王军昌就多次补充所谓“证据”:他们把从崔小先家抄走的几本书写成几百本,把原来的崔小先丈夫已经签过字的清单换成了王军昌随意伪造的抄家清单。尽管崔小先的丈夫在法庭上大喊“冤枉,我要我签字的抄家清单”;尽管律师正义直言:三位老太太被抓时是九月份,当时还穿着单衣服,这么多的东西,怎么带的”?(大法资料不管有多少,都是合法的,不是迫害的所谓“证据”)尽管在前后矛盾的所谓“证据”下,公诉人声音发颤、哑口无言,但蠡县公检法互相勾结还是按照提前定好的“方案”,把三位老人送进了监狱。连签字的抄家清单都可以伪造,那法庭的判决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王军昌等人在绑架王向辉时是先把人抓走,然后再检查抄家,然后再让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属于程序违法。而如果程序是违法的,所办案件就是违法的,应该立即无罪释放当事人,并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受害人损失。所以王军昌等人为了栽赃陷害王向辉,也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就铤而走险,执法犯法,竟然走上法庭公然造假做伪证、戏弄公堂。即使造假,你总不能颠倒了时间顺序呀?从中可看出编造谣言者的主观随意性。这么多年来对法轮功从不讲法律,随便造谣,任意栽赃。然而假的就是假的,越造越假。

王向辉因病修炼了法轮功,二零零一年只说了一个炼字,就被电力局非法开除,并多次关押,以致造成他今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王向辉九死一生从监狱回来,家已离散。面对他的是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和正在上学需要花钱的儿子,在两难之际,找到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却被扣上宣传邪教活动的罪名。别无办法,只有给上级领导写信,给总理李克强写信,其目的也是想吃碗饭活下去。没想到这一求生的举动却被当成罪行。天理何在呀!

河南省永城市的两个官员,因执行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不仅丢了乌纱帽,中共的连坐政策也影响到了子女的前程。中共历次运动都惯于找替罪羊。如:文革结束,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上吊自杀。还把一批军人押到云南秘密处决,通知家属“因公殉职”。

历史巨变在即,人不治天治,明智的公、检、法、司人员,都不要再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倘若,再做迫害好人的工具;不只是要受到法律的公审,更要受到天理的惩罚。

在此奉劝王军昌等人,该清醒了,现在是终身负责制。《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人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承担。善恶必报,何去何从请君再斟酌!

 

相关人员的信息
蠡县法院(区号:0312):
地址;永盛北大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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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鑫 刑庭庭长 6508195 13703128978(主审法官)
刑庭副庭长姜雷 13832261791、03126508195
刘树臣 副院长 6508101 13932266555
姚万里 副院长 6508102 18630266966
刘玉宝 政治处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锁柱 纪检组长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亚普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30 13503369656
张维舟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15 13903129238
刘海江 执行局长 6508112 13722289688
刘金永 行政庭庭长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民二庭庭长 6508667 13582372060

王保华 办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值班电话 6508456 传真6508058
蠡县检察院:
地址:范蠡东路 办电 宅电 检察长李洪杰 李大龙 副检察长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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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旭辉 副检察长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张小琪 反贪局局长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韩玉彬 反渎局局长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马永胜 纪检组长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贪局副局长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
张保林 政治处副主任 6225156 13933896888
李亚男 反渎局副局长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张小红 公诉科长 15227033115宅6221798 13832266999
王长乐 侦监科长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张建良 反贪科长 15830929399宅6222098
佟清泉 预防科长 15932171686宅6056891
张鸿 反贪科长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汉杰 副主任科员 13363127555
刘彦薇 民行科长 15227033110宅6216778 13832201855
张云峰 办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电话6211727
蠡县公安局:
局长白占民 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长刘文利 6223218 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轮功)
纪检书记汪涛 6211746 宅6233818、13333128818
国保队长王军昌 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0
住址: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3单元401室
国保指导员高建国 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国保警察刘丽 15103127613、13700320026
王瑞欣 副局长 18631200666
杨志辉 副局长 13933213333
刘文利 副局长 13931381888
张亚东 副局长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长 13932253777
史小刚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涛 纪委书记 15930778818
王金伟 政治处主任 13731202999
赵建图 法制大队长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长 15188721777
陈晓光 刑警大队长 13903222555
韩军锁 治安大队长 13582280222
王占辉 指挥中心主任 兼办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电话 6228417 传真 6228110
蠡县县委:
邪党书记史来顺 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 13603283018(主管迫害)

蠡县政法委:
书记汤鞠敏 13323221122
副书记张广亚 13623325568、办6215137、6211646
副书记张春生 13011416909、6211646、
综治办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县610办:
主任周彬 136032479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主任田丽辉 15030261998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5
成员张洪涛 13832215904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8
成员陈彦国 13833275970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9
河北省蠡县电力局:
局长刘新乐 13303021555
副局长张占英 13903229681
副局长魏玉涛 1393121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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