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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代作兰和陈淑君遭迫害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法轮功学员代作兰被绑架冤判一年,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回家;陈淑君遭冤判一年监外执行,被要求定期到有关部门报到,还给手上戴了一个监控器。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下午,君山区政法委书记兼610头目彭常华亲自指挥,动用一、二十个警察,四、五辆车,私自闯入君山区钱粮湖镇法轮功学员李年春(七十六岁)家,绑架了李年春与正在李年春家中的法轮功学员代作兰、陈淑君,从中非法抄走李年春家中的台历、挂历、《转法轮》等私人财物。当天上午,当地法轮功学员杨万桃遭警察入室绑架。

在同一时间,彭常华动用了几十名警力:其中包括君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和钱粮湖镇派出所警察及司法所所长李旭东、严定吉等各居委会治安主任、各村委会治安主任,出动好几辆车,非法闯入原钱粮湖镇米厂后面的一栋新楼房的四楼一套空房,抢走里面的多数财物,有人看见整个下午,很多警察和便衣人员从四楼搬运东西和从窗口扔东西下来,房间里有:墙上挂有几幅师父的大法像、二台台式电脑、二台打印机等财物被洗劫一空。

代作兰、陈淑君等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钱粮湖镇派出所,遭非法审讯。不法人员深夜将陈淑君送往君山区拘留所关押,其中拘留所所长段德良说关押一位女子不放心,不肯收留。他们又将代作兰送往君山区拘留所。之后,才将杨万桃和李年春放回家。

代作兰和陈淑君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期间,家中又被非法抄家,从中抄走代作兰的大法书籍四十多本、三千多元真相币及十多本台历等真相资料和个人物品,又在陈淑君家无人的情况下私自打开房间,抄走陈淑君的私有物品。

办案人员以所谓的“大案要案”为由,达到要冤判她俩人的目的,从抢走的财物中捏造所谓的“证据”。七天后,君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又把她俩转往岳阳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原云溪看守所)非法关押。君山区拘留所七天要走了她俩五百元生活费。

非法关押在女子看守所期间,每天吃的是几块带皮的冬瓜加一盆盐水汤或几块带皮的南瓜加一盆盐水汤,有时还吃发霉的黄米,一个监室关押二、三十人,连坐的地方都没有。在恶劣的环境下,代作兰身体出现严重的咳嗽病状,经医生检查喉咙里都已经是绿色了,过了好几个月才好。

看守所还不准家人送衣服,不准亲人接见,只准家人送钱,其它物品都不准送,进去时脱光自己穿的衣服,只准用钱买看守所的高价衣服、高价食品、高价日常用品,看守所的东西比外面市场价高出好几倍,比如市场上的牙膏卖三元一支,看守所里面要卖十五元一支,还强迫关押人员背看守所私自制定好了的实价价格表,告诉所有在押人员说假话,如上面领导来检查要问的话,就说跟市场零售价一样,还得说看守所如何如何好等等。看守所还利用在押人员创利,每天都要干手工活,制作各种样式的手表带。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代作兰和陈淑君俩人被君山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一八年四月在君山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庭内没有律师,也没有通知家人来旁听,审判长还阻止代作兰、陈淑君讲话,只准回答有罪和没罪,几分钟的时间就草草收场。

十多天后判决书下来,陈淑君因被迫写了所谓的“三书”,遭冤判监外执行一年,从二零一八年八月份起执行。陈淑君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回家,被要求定期到有关部门报到,还给陈淑君手上戴了一个监控器。代作兰被冤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上诉未果,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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