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细雨蒙蒙。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第十审判庭被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辩护人依法一一驳倒公诉人的所谓“指控”,要求无罪释放。
有的旁听者说:“除了手握国家权力的高官有本事可以废止或者破坏国家的法律,这些平民老人,七、八十岁了,手无缚鸡之力,走路都要人搀扶,怎么可能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啊!律师们辩的对啊,指控人家杀了人要有被害人的尸体啊,指控人家破坏法律实施,要有哪一条法律被破坏了事实证据啊!”
一个姓董的旁听者说,“起诉书把人家实名控告江泽民作为一条罪名,这份起诉书就是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证啊。阻止公民行使宪法权利,不是破坏宪法的实施吗?”
89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张新伟白发苍苍,双手扶着拐杖,在家人的陪同下,走上法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义正词严地讲述了法轮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故事,令很多旁听人感动。老人说:
“我八十九岁了,一九五零年参加革命(编注:共产党的所谓“革命”,就是用暴力与杀人等手段,抢劫国家与民众的财产,摧毁传统文化,迫害社会精英。许多民众被其谎言与威胁利诱参与),亲身参加过中共政府的一系列运动,从共青团到县委工作组再到粮食局工作,数十年奉公守法,兢兢业业,为国家和人民奋斗一生。由于过度劳累,神经官能症、尿路感染、近视、肝炎、肺结核、肺气肿、高血压、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缠身,特别是骨质增生压迫坐骨神经致使右腿失灵,无法走路,智力减退、健忘,多年来我经过了中医、西医和人世间各种治疗方法治疗均无疗效,六十岁病退。
“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神奇的使我所有疾病不翼而飞,而且戒掉了几十年的烟酒恶习,身体健康至今,没有吃过一粒药。近视眼也好了,三十年不戴眼镜也能读书看报。
“二零零零年,我右腿粉碎性骨折,巴中市人民医院接骨接不好,打针也打不進去,腿肿的碗口粗,疼痛难忍。李洪志师父托梦给我爱人说,张新伟的痛神经锁住了,明天可以把骨接好。第二天找了一个医生和我爱人一起,没去手术室一会就接好了,打上石膏就出院了。回家也没吃药打针,二十天去医院检查,痊愈了。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我七十岁粉碎性骨折,二十天好了,这难道不是奇迹吗?
“二零零三年一天,两个年轻人骑着一辆豪华摩托车飞快冲到我跟前,把我撞飞十五米远摔在地上。两个小伙子吓坏了,要送我去医院。我说没事,你们走吧,我是修法轮功的,不会找你们麻烦的。两个年轻人流着眼泪连声说‘谢谢爷爷,谢谢爷爷’。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标准,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这样处理社会纠纷难道不对吗?”
张新伟老人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在他所有的著作里,一再教导弟子们要修心性做好人,做事不能伤害他人。
张新伟老人说:“这样一个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会、受到世界人民欢迎的高德大法,却遭到江泽民的无理打压,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都是为了抹黑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我们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泽民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编造的谎言,使人们能从这些谎言中解脱出来,以免成为这些谎言的牺牲品。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当你真正了解了法轮功,你自然就能从这场善与恶、是与非中得出自己的正确结论。”
当天,从检察院退休下来的八十二岁法轮功学员张明朗,在法庭上坚称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并要求公诉人解释如何破坏法律实施的事实,哪一条法律被破坏了的证据。张明朗在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时说,修炼大法前,我身患有脑震荡, 神经官能症,肝炎,胃溃痬和严重风湿关节病,缠磨三十多年,生不如死。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久疾病全没有了, 真是无病一身轻,走路生风。检察院的家属都说。老张变年轻了,六月天不穿棉祆了,还能力所能及的帮子女生意上做些事情。老人告诫公检法司人员,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迫害大法是要遭报应的,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法轮功学员代万义在庭上不紧不慢,讲述自己收藏了一位去世的法轮功学员的法轮功出版物和自己正在学习电脑、打印机的情况。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飞的身体变化情况。代万义坚定的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巴州区检察院指控我破坏法律实施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他质问公诉人,我是怎么样用收藏的法轮功出版物和电脑、打印机、A4纸张去破坏法律实施的?又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被我废止了破坏了?
法轮功学员陈国琼文化程度不高,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讲述自己家境贫寒,多年劳累过度,二零零七年腰椎间盘突出加骨质增生,无钱治疗导致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常年卧病在床。一位法轮功学员路过她家给她讲了法轮功真相,教她念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告诫她“只要心诚,必有奇效”。陈国琼按照大法弟子的嘱咐,除了睡着了以外,成天不停的念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知不觉的有一天她站起来了,奇迹真的在她身上出现了,亲朋好友和邻居们都觉得太神奇了。从此她开始在自己家里修炼法轮功。
陈国琼在自己家里炼法轮功,本来也没几个人知道。那么巴中的国保警察又是怎么发现陈国琼在炼法轮功呢?原来,是巴中市公安局一个叫朱小冬的官员的亲戚跟陈国琼家发生房屋产权纠纷。二零一六年有一天,陈国琼家里没有人在家,朱小冬的亲戚仗势欺人,破门而入,强占房屋。发现陈国琼家里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于是报了警。奇怪的是,派出所的警察到现场后不拘押破门而入私闯民宅的罪犯,却把陈国琼叫回家给抓起来了。这是陈国琼第一次被绑架关押。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四川省公安厅一位主管国保和“610”职能的副厅长,为了保护公安系统内部真正的黑社会保护伞,力图在巴中搞出一个打击黑社会的大案要案邀功升官。把巴州区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集中到广元市培训,并亲自坐镇巴中组织几个县市的警察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他在一次会上说,对×教分子不能心慈手软,只要是炼过法轮功的,统统搜查驻地,家里一定能找到“证据”的,每个对象的家庭都要仔细搜查,下达了先抓人再搜集所谓证据的命令。陈国琼和弟媳孙蓉就这样为凑人数被绑架了。
陈国琼的女儿陈湘,二十多岁,挺身出庭为亲生母亲做无罪辩护。陈湘一声声“我妈妈”,“我妈妈”,揪人心肺,催人落泪。面对在看守所关了将近一年的母亲,陈湘强忍泪水,没有哭泣。她从母亲因家境贫寒积劳成疾瘫痪在床说起,怎么遇上好心人,诚念“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九字吉言站起来康复,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恢复正常的经过。对母亲为何诉江,诉江的合法性等进行辩护,思维敏捷,口齿清晰,条理清楚,有理有据,情理交融,打动在场听众。她说,公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我妈妈陈国琼,请问我妈妈陈国琼破坏了哪条法律,也并没有哪条法律因为我妈妈陈国琼而不能实施了。我妈妈陈国琼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为人善良友好,对亲属朋友真诚、热情、大方,对父母长辈孝顺有加,照顾周全,对邻里互帮团结友好,是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的,所以说我妈妈陈国琼是一个好人,是无罪的,请审判长、各位人民陪审员查清事实,给予我妈妈陈国琼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孙容的丈夫陈平,出庭为自己的妻子做了无罪辩护:“孙容在没有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经常生病,脾气暴躁,老是和我吵架;修炼后,现在身体十分健康,脾气也变得十分温柔了,对待老人十分孝顺,我妈妈是个几十年的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每天给我妈妈梳洗,护理,家里的大大小小事一人承担,请问她有罪吗?”孙容仅仅是因为炼法轮功,家中有自己看的大法书籍、光盘、护身符,抄家抄出被抓,陈平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妻子孙容。
庭审于上午十点开始,晚上接近十一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审判长说要执行中国的法律。希望审判长与合议庭法官和陪审员们,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经得起终身负责的历史检验,经得起良心的评判。
本案主审法官:蒲升元:18981660999、13881664688、0827-58188405
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 13608244080
巴州区国保大队长:魏东斌 13980295989
巴州区国保副大队长:杨宗才 13608240385
巴州区国保队长:唐斌 13981688636
巴州区国保警察:李亦秋 13649072550。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615号 邮编:636000
电话/传真:0827-5818406 0827-5818506 0827-5818511 0827-5818103
徐 锋 巴州区法院院长
王建鹏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吴向阳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杨 蓉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周炳刚 巴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董晓晴 巴州区法院纪检组组长
扈 拯 巴州区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李放碌 巴州区法院审判长
法官:常祎、王建鹏、吴向阳、杨蓉、董爽、曾晓芳、周炳刚、吴德志、雍强、杨太吉、扈拯、陈泓燕、蒲升元、王兆军、巩麟、杨培林、庞军、魏铭、陈娟、李平、石建明、任娟、杨青、赵勇、王丽萍、黎臻懿、王艳、何知梦、万明、万静、刘默林、李放禄、肖黎明、冯光聪、董全成、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