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25日】2002年10月24日,加拿大国会众议员表决结果:全体一致通过关于声援法轮功的动议案。动议案要求加拿大总理在参加墨西哥亚太峰会时向江泽民提出释放13名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加拿大人的亲属),让他们与在加拿大的家人团聚。
这是加拿大国会众议院提出并通过的第一个关于法轮功的动议案(Private Motion)。这项动议案是由国会议员斯科特-瑞德先生提出,并由国会全体通过。
国会议员瑞德的办公室非常高兴,并指出:个人动议案在众议院内得到所有党派的全体通过,这在加拿大国会是罕见的。
动议案全文(译文)如下:
众议院认为,加拿大总理应该利用在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和中国主席江泽民会见时,单独提出在加拿大有直系亲属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继续被监禁一事,并强调如果这些人(即:何立志、逯秀珍、彭天雄、吴占忠、黄秀超、邱柏、杨月丽、金洋涛、黄剑刚、黄广寿、林鸣立、郑州、孙长正)能够和他们在加拿大的家人团聚的话,加拿大人将愿意加强现有的贸易和资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