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邯郸市法轮功学员顾大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被丛台区分局光明桥派出所警察刑事拘留,同年八月十九日被捕,关押于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家中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及真相资料等被抢劫。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以丛检公诉刑诉﹙2017﹚330号起诉书构陷顾大平,丛台区法院审判长赵华,陪审员丁玉洁、张婕,书记员王静受理此案。
八月七日丛台区法院秘密开庭,法庭内除了几个法警外没有一个旁听者。赵华拿着派出所警察提供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图片问顾大平说:“这是不是从你家搜出来的?”顾大平说:“是。”这样,就让顾大平回避随即押回了看守所,没有宣判。
后来,丛台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丛台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裁定准许。
本来应该无条件释放顾大平并给予赔偿,可是,光明桥派出所警察让顾大平的姐姐签字给他办了取保候审,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下午,顾大平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