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法院对太仓市秦艳秋、董美英、陈永林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九时半开始,中间休息两个半小时,下午三点结束。
面对非法庭审,秦艳秋祥和的向法庭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及身心受益的幸福,并坚定的表示会永远感恩法轮大法,永远修炼下去。
四位律师为三位法轮功学员作了有力的辩护。特别是张律师有理有据、言辞明了的阐述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普世价值,并澄清了对法轮功的诬陷是江泽民信口雌黄的个人行为,是违背宪法,违背法律的。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秦艳秋、董美英、陈永林)的指控是违宪违法的,应予以否定的。
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公诉人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最后法官只能匆匆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张家港市检察院
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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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钱根源
副检察长陆建中、董启海、李维兵、丁建勤
张家港市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 熊健
张家港市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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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徐建东
余爱华副院长、钱平
张家港市法院 承办法官 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