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3月29日】
议会和政府哥本哈根
2000年3月20日
在过去的两年里中国的人权状况已明显恶化。中国人民去年所经历的镇压是自1989年天安门广场镇压学生示威以来最恶劣的。中国当局于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运动以来,对法轮功追随者的严重迫害格外引人注目。国际特赦已记录若干起虐待被捕的该运动成员案件,包括一名42岁的妇女在狱中被打死。中国统治者在修订的《刑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方面已开始用非常严厉的措施压制那些行使基本的集会和言论自由的人。
(关于新疆的人权问题,有删节)
镇压也影响了更大范围的中国社会,今天它不仅影响到政治对手和宗教圈及少数民族,也影响到触及工作状况,环境及社会问题的公民。
(关于新疆、西藏的人权问题,有删节)
最近两年中国的事态的发展使人对中国1997年签署联合国“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力”,以及1998年签署的“公民和政治权力”两个主要公约的诚意提出质疑。撇开严重违反人权的问题,这种状况也使得欧盟及其它同中国当局的对话变得艰难。中国当局显然已精确地预计到了国际的批评已经定型了,随即回复到对任何和平的和非暴力的改造社会者的广泛镇压。
在1999年初中国政府回复到它的诡辩,声称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一个明显与人权公约准则相抵触的声明。1999年国际特赦已要求欧洲重新考虑其和中国的幕后对话。国际特赦支持与中国的对话。但是对话和施压一定要并行,以达到状况的改善。现在各国与中国对话都失败了,包括欧盟和中国的对话,突出表现为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透明度,参与者是一个非常封闭的小圈子,没有令人信服的诚意,因此,毫不奇怪,中国人权缺乏实质性的进步。
和1997年一样,1998年没有提出谴责中国的决议,当时的论据是中国有了进步,然而这种作法显然是无效的。
所以丹麦政府应恢复作为对199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做出贡献的标志的实质性的批评。那时丹麦是人权委员会的成员。今天丹麦不是。但是在3月20日至4月28日的人权委员会第56次集会上,对丹麦政府的期待应是这样的:
丹麦政府应公开明确表示支持对中国的决议。
丹麦政府应积极寻求欧盟的决定以支持决议,也就是说联络其它支持决议的欧盟政府,并与之合作。
丹麦政府应利用其对委员会成员国的影响以获得对决议的支持。
丹麦政府应要求与中国政府的继续对话必须有清晰和广为人知的目的,一个时间表,对内容更公开的报导,双方更广泛的参与,以及更好地配合其它国家(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与中国的对话。
如该信所述,我们应要求丹麦议会的各党派表达他们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的支持,并告知政府议会对这项决议的动议积极支持的期许。
最好的祝愿,
Lars Normann Jogensen 丹麦大赦国际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