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石林法轮功学员高翠芳仅仅因为国保警察李学华发现了其房间内张贴了二张“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就认定高翠芳是嫌疑人。高翠芳第一次在寻甸县法院开庭休庭后,即将第二次被非法庭审。
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9点
地点:昆明市第一看守所(第一次在寻甸县法院)
承办人寻甸法官:审判长:章云江,审判员:舒应亮,陪审员:桂飞燕,书记员:杨晓琪
法官办公室电话:0871-62651209
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继第一次开庭时限制亲朋好友旁听,还打算在第二次开庭时继续违反公开开庭原则
高翠芳的妹妹在得知第二次开庭的消息后,打电话给章云江法官要求旁听,章云江法官说,开庭是借看守所的地盘开庭,他说了不算,是看守所说了算,然后不耐烦地挂断电话。
高翠芳妹妹告知了律师。律师认为,法官可以选择开庭地点,但是不管在哪里开庭都要保证当事人公开开庭的权利,准备足够多的座位以便于公民旁听,不是看守所允不允许旁听的问题,是你法官选择了在看守所开庭,你就应该提供旁听的条件,(比如足够的座位和喝水的条件等)保证公民旁听的权利。这是法官必须的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违法限制和阻止公民旁听。
在中国,各级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高翠芳案件属于公开开庭的范围,高翠芳及其家属亲友有权要求公开开庭,保证高翠芳的权利。
第一次开庭时,律师要求证人出庭被法官拒绝,律师又要求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中显示的三个村民是寻甸县的村民,完全是文盲,说话律师听不懂,警察打完字,三个文盲村民签字就算证据了。律师质疑证据的合法性,法官不做解释,只是说有警察做的笔录。
如果章云江法官不愿意公开开庭,亲友们更加质疑高翠芳案情有重大冤情,章云江不愿依法公正办案,想暗箱操作,配合警察搞冤假错案,开庭只是走过场。
律师打电话给法官说:“章法官,我上次(第一次)开庭你不遵守法律而且你还不谦虚,我提出来的四个申请,你毫无理由的全部驳回,如果说警察做了笔录,真实性不用质疑还要你法官干嘛?警察说了算了就行了,还要起诉、控辩、开什么庭这么劳神干嘛?你说警察都做了笔录了,你这话说的非常不专业,证人证言你需不需要审?同步录音录像是干什么的?最高法院公安部还发了专门的规定说对证人嫌疑人作证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就是防止搞假。冤假错案怎么发生的,最高法发这些文件就是为了堵这些漏洞,最高法规定从9月1号开始所有的庭审都要公开,谁告诉你法轮功的案件就不应该遵守法律公开开庭了?公开开庭是你法官的责任,是被告人的权利。”
公开开庭谁都有权去旁听,只要拿着身份证是一个公民就可以去旁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章云江办公室电话:0871-62651209
我们期待,寻甸法院高翠芳案承办法官章云江,保证高翠芳的辩护权和公开开庭权,依法办案,公开开庭!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
寻甸法院院长:那云翔 电话:6266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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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钰垚 电话:0871-62656210
丁恒玉 刑二庭 电话:6265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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