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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两法官遭恶报被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据福建省福州市八月二十六日消息,台江区法院执行局长陈书东和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谢时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书东,男,一九六三年四月生,福建省长乐人,在江泽民反人类犯罪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时期,陈书东任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到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后,任台江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庭长、执行局负责人、执行局长,二零一八年八月被查。

陈书东任刑庭副庭长期间,听命于中共,与“六一零”邪恶组织(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机构)、公安、检察院等互相勾结,违反正常法律,采用不通知法轮功学员家人秘密开庭等方式,对法轮功学员陈华贝、江森、卢慧珠等多人非法判刑,其中,陈华贝被诬判四年,江森被诬判四年、卢慧珠被诬判三年。给他们及其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尽管陈书东后来离开了刑事审判岗位,但他不思悔过,最终还是受到了天理报应。

与陈书东同时被查的还有该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谢时中。

谢时中,一九六一年七月生,福州市人,历任法警、书记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民事一庭副庭长,二零一二年后又转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至二零一八年八月被查。

法院审判监督庭负有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审查、提起再审、纠正错案的职责。谢时中由于受中共恶党对法轮功诽谤宣传的毒害,忠实执行上级及“六一零”邪恶组织对法轮功迫害的邪恶政策,违反法律规定,对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申诉案件采取不受理、不审查、不回复等手段阻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案件进行再审。其行为与直接迫害者同罪。受到了天理报应,被查落马。

人无论做什么都是给自己做的,做善事得善报,作恶事得恶报,凡是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大法的必遭恶报,这已经一再被证实,这就是在警示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停止迫害,立功补过,免受恶报,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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