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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残疾妇女遭诬判八年 上诉被驳回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黄陂区五十四岁残疾妇女、法轮功学员祝亚,被黄陂区法院法官王治武非法判8年、罚金2万元,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冤判,于2018年9月12日已被劫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2018年8月27日,律师告知祝亚的亲戚,祝亚的刑事上诉状已经递交到武汉市中级法院,中院审理期限可能要2个多月。2018年9月19日祝亚的亲戚到看守所给祝亚送衣服,被告知祝亚不在看守所,已于2018年9月12日被移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

武汉中院在仅仅半个月的时间里,在律师和家人都没到场、也没开庭、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草草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冤判。

中共根本不讲什么法律,都是在法轮功学员拒绝“转化”的情况下,加重迫害。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五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祝亚,家住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丈夫早逝,她与女儿相依为命。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去买菜,被楼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拦截、闯进家中,非法抄家三个多小时。当天晚上,祝亚被劫持到武汉市东西湖额头湾第一看守所重刑犯监室,五月九日,遭黄陂区公安分局非法批捕,转到普通监室。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审祝亚,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祝亚也作了无罪自辩。祝亚说:自己是一个残疾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修炼前残疾左腿要靠左手撑着才能往前迈,修炼后通过学法炼功,萎缩的腿长粗了,明显的好了。拉血尿、血块坏死的肾也好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

庭审开始,对公诉人胡世文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多处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律师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上以及社会危害性上来看,当事人都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法官无视当事人和律师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一个月后的七月十七日还是秘密枉判祝亚八年。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此正告还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执法人员,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面临正义法庭终身追责时,面对未来法庭对你的正义审判时,你如何去面对?你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你说是上边让我这样判,你觉得这个理由能保护得了你吗?而且人不治天治,行恶者的报应正在如影随形的发生着,即使不在当下,终身的不安也会有所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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