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彭州市六十多岁的老年农村法轮功学员罗桂茹,九月七日被彭州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她再次做了有理有据的质证和无罪辩护,指出罪名不成立,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罗桂茹。而中共法官不顾事实,也不按法律办案,当庭非法判她七年。
罗桂茹,一个农村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因疾病走入法轮大法修炼,达到无病一身轻,按“真善忍”原则做一个有益于社会和家庭的好人,她不愿被中共江泽民团伙谎言毒害的人们失去被法轮佛法救度的机缘,走出来向人们讲明法轮大法的美好,这能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吗?一个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老太太因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邪恶的关押判刑迫害,这就是中国的“依法治国”吗?
罗桂茹,家住彭州市丽春镇合江村十八组,因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起初被非法关押在彭州看守所,后来转到成都市看守所继续迫害。现在面临非法庭审。
八月十五日,罗桂茹被彭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庭审时间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多。家人为她聘请的北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为罗桂茹做了有理有据的质证和无罪辩护,最后指出〈刑法〉三百条罪名应用在按“真善忍”原则修炼法轮功的我的当事人身上不成立,因此要求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罗桂茹女士。
罗桂茹也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讲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和提升道德福益于社会的事实。要求法院无罪释放自己。
法院庭审法官宣布散庭,没有给出结果。
九月七日,彭州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肆意践踏法律,当庭非法判罗桂茹老人七年,开庭时间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四十。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法庭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法庭也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民众的手段和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
许多人觉得中共迫害法轮功和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认识。在这场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沉默其实就是怂恿邪恶,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因此保持沉默,保持所谓的中立是没有选择,其实质是帮助了邪恶,助长了邪恶的气焰。现在天灾人祸不断,就是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