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八日】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磊遭恶报,二零一八年八月由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审查调查。
王磊,男,一九六四年七月出生,高中毕业后考入博兴县检察院,二零零二年晋升一级检察员,后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共党组副书记。
王磊在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期间,听命于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非法起诉,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遭受冤狱迫害,造下了罪业,受到了天理报应。
现举例如下:
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职工家属孙兰英女士,当时六十岁左右,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到老家博兴县向民众讲真相,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当地警察绑架。博兴县检察院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非法对孙兰英批捕并起诉。博兴县法院非法开庭后没有结果,公安机关就将其强行送劳教所,图谋劳教迫害,因孙兰英身体原因劳教所拒收。610邪恶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互相勾结,竟然偷偷将孙兰英送到山东女子监狱迫害,说是判刑四年!公安将孙兰英强送劳教,说明法院已经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已退回公安机关。如果法院要判刑,须要公安机关将案件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要重新移送法院,法院要重新开庭。送劳教不成直接判刑四年,这分明是公检法三机关捏造假案!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博兴县城关镇李家村法轮功学员张秀强在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后被博兴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和起诉。二零一五年一月,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