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清原县现年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玉,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在辽宁省清原县法院被非法庭审,所有所谓“证据”没有经办人签名(谁也不想签名参与迫害,被终身追究罪责)。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刘玉做了无罪辩护。
刘玉在非法审判庭上说:我是因为身体患有胃癌、关节炎、胆囊炎、十二指肠溃疡、胃黏膜脱落等多种疾病,经人介绍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疾病全都好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所以我要让百姓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
刘玉还说:法轮功不是×教,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没有违法。
经过法庭辩论后,最后非法庭审法官袁超宣布休庭。
审判长是袁超;公诉人是:清原县检察院起诉科的高振华、王宗阳。所谓“证人”是清原镇居民:庸朝成(音)、随新(音)。
刘玉老人一九九五年冬天在抚顺市矿务局医院检查出患有十二指肠溃疡、胃粘膜脱落、胃癌,一九九六年冬天有幸开始修炼大法,疾病不翼而飞。不仅如此,老人的火暴脾气也改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刘玉用亲身经历向人讲述大法好的真相,曾经多次遭受中共迫害:在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十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劳教二年,受过电棍电击、上大挂等酷刑迫害。刘玉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在南山城镇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六个月。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刘玉老人在镇内河堤路贴“法轮大法好”粘贴时,遭到张姓村民诬告,清原镇派出所所长王彦彬下令让警察尹梓霖、杨淇把刘玉绑架到派出所,并派两名警察去刘玉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十本,小平板电脑一台等刘玉的私有物品。晚上八点半左右,刘玉老人被送到清原县看守所关押。
之后刘玉遭清原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构陷。清原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对刘玉的所有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使用的司法解释都是作废的。所有参与的公检法人员也都知道这些,只是有些不是真正明白法轮功真相的公检法人员以为是工作所迫。
法轮功是修佛大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但要受到人间法律追究,而且还要受到天理的严惩。在此奉劝清原县公检法人员珍惜自己的生命,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选择光明。
有关人员信息:
清原县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郑志文024-53077633、13904131303
国保副队长徐向春024-53030717
清原镇派出所长:王彦斌 024– 53036985 (宅电) 13470516985
清原镇派出所警员:杨奇 024–53039096 15041375456
清原镇派出所:尹梓霖
清原县检察院:
高振华:
王宗杨 024—53030232 024—53030232 13904931135
清原县法院:
非法庭审法官:袁超53072152、413-660073、15041361601
参与绑架、入室抢劫的派出所:
辽宁省清原县敖家堡派出所所长刘锋13470511858
辽宁省清原县南口前派出所所长杨建宁13941303018
其它人员信息见2018年8月31日明慧网当日文章的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