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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周迎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五华区法院2018年7月30日非法判66岁的法轮功学员周迎建女士三年半,勒索罚金八千元。周迎建表示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周迎建女士,昆明市输送机械厂退休工人。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她曾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四次,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期间,她的父亲因为女儿被迫害又急又怕,病情加重,她的丈夫逼她离婚,造成家庭不和。2011年10月30日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

周迎建2017年9月17日再次被绑架、非法抄家,遭官渡区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2018年5月1日,五华区法院受理了五华区检察院非法以刑法300条对周迎建的公诉,指控称:周迎建在昆明官渡区五里多村农博广场向群众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时被保安人员抓获,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当场在周迎建随身包内查获光盘等法轮功宣传资料17份,随后又非法抄家抢走周迎建修炼学习用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公诉人按两高司法解释给周迎建定罪是违法的,周迎建信仰法轮功无罪。昆明市公安局把周迎建散发的讲法轮功真相的小册子等宣传品认定成×教宣传品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违法犯罪行为。

周迎建在法庭上表示修炼和传播大法无罪。

7月30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周迎建女士三年半、勒索罚金八千。五华区法院根据昆明市公安局的违法认定的宣传品当成证据迫害周迎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周迎建已经上诉到昆明中级法院。

周迎建宣传法轮功,是宪法给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散发法轮功资料的权利。法轮功修炼真善忍的行为是能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福份的,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颠倒黑白的把法轮功当成邪教来对善良人非法判刑,这才是地球上有史以来最邪恶的行为。

 

五华区法院审判长:惠金福
审判员;李中原
陪审员:周如海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员(公诉人):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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