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0日】
第46届立法会
2003年首次会议
鉴于,法轮大法是基于古老智慧的一种高层次身心修炼系统;
鉴于,法轮大法于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公开传授,基于真善忍核心原则,并由五套缓慢柔和的动功和打坐组成;
鉴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努力在任何时刻,任何环境实践这些原则并获得了非凡的健康益处;
鉴于,法轮大法传播于50多个国家,千百万人修炼,并促使人们戒除毒品、酗酒和暴力;
鉴于,中国政府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学员,已有1600人被杀害,10万人被送进劳教所,还有很多人被关押在精神病院里遭受强制施药。
鉴于,“自由之家”称“法轮大法是亚洲当今最伟大的精神运动,在勇气和重要性方面无谁可比。”
因此,新墨西哥州众议院通过决议,表彰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学员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所做的贡献;
众议院还决定将本证书的副本转交洛斯阿拉马斯的法轮大法协调人马文景。
于珊塔菲市州议会大厦签字并盖章
本.鲁简,州众议院议长
洛斯阿拉马斯,三都维尔,珊塔菲郡,州众议员珍妮特.华莱士
瑞欧阿瑞巴,三都维尔,道斯郡,州众议员黛比.罗得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