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按: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十点多,法轮功学员苏忠积遭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拘留了十四天。以下是他自述此次遭迫害的经历。
我在瑞安市马屿镇的一家银行上班(临时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十点,马屿镇派出所三个警察来到我的工作单位,问我叫什么名字,其中一人说:跟我走。俩人将我的双手往后一拧,硬将我往门口的车里塞。我说:“我没有犯罪,你们抓我干什么?”警察恐吓我:“你没有犯罪,你等一下就知道,我们注意你很长时间啦。”
他们把我押到警察办公室,非法搜我的身,手机、银行卡、人民币、真相币、资料等被没收。又来了一个警察叫黄良伟(音),态度蛮横,要求拍照、按手印,完事后他们就把我关到禁闭室。期间我要求用电话联系自己的家人,他们不同意,我多次对他们讲真相,都没有用。他们说:“这事是黄良伟管的,等他来了再说。”下午三点多,来了一位穿便服的陌生男子,将我带到审讯室里,问他叫什么名字,他叫陈昭(瑞安国保)。为了证实他的身份,我看了一下他的警察证。他说:“我们今天以聊天的形式,随便聊一聊。”当时我不太明白,后来知道他以这种方式来欺骗,套我的有关信息。他问我 :小学、初中、高中在哪里上的?毕业后干啥了?后来当兵?当几年兵?退伍回来干啥工作?又问我婚姻状况,问我妻子和孩子在哪里?他们在哪里上班,问我妻子的电话号码。我说:“你问这些和法轮功无关,我不回答可以吗?”他说:“都要回答。”在陈昭伪善的欺骗下,我回答了一些有关此类的问题。因为陈昭反复问,当时心性有点守不住,心情有些烦躁。后来问我什么时候炼法轮功的,还问我本地某某等人也是炼法轮功的,你认识吗?我说不认识,他又问我早年在哪里学的。还说真相币是反共标语,先由他们代管,后上交,我说这是我的血汗钱,还给我,他不给。
他们还恐吓我:你如果不说实话,可能很快会拘留你,或者交给检察院、法院起诉你。陈昭把整个谈话记录,打印出来让我看,让我签字。我一看内容上面有诽谤法轮功的内容,坚决不签,他说:你如果不签字,就写法轮大法是正法,自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吧。我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写了法轮功不是×教,是正法修炼等等,然后在自己写的字上按手印。里面大概内容是说我在银行发资料,扰乱治安、违反治安条例。
他们把我关在禁闭室,我多次要求吃饭,请他们帮忙买饭,我付钱,他们不同意。后来就给了一个切片面包。到晚上七点多,黄良伟回来了,他用我的手机给我妻子打电话,然后家里来了几个人,警察把我的手机、银行卡、车锁交给我的妻子,真相币和资料被他们没收了。马屿派出所的警察给我非法铐上手铐带我出去,在车上我给身边的警察讲真相,他们不接受。还威胁我:再讲用透明胶把你的嘴封上。另一个协警又吓唬我:你有可能被判刑等。我说:“我没有罪,你们说了不算,我师父说了算。”开车的警察问我,从拘留所出来后,你还发真相资料吗?我说:好事做,坏事不做。他又说:听你的口气,你还想发真相资料啊?我没有表态。因为是晚上,对这块的道路不熟悉,不知不觉就被带到瑞安市拘留所,进去后,按照里面的所谓规定,又是拍照、体检、签字等,然后我被警察带到了我不该去的地方——那里是真正违反治安条例人员呆的地方,不是我呆的,我没有犯罪。
二月十一日,大约上午十点左右,瑞安市国保610警察陈昭来非法提审,不一会儿又来了一个满头白发的人,他自我介绍说是温州市公安局的,我看了一下他的证件,上面是警察廖某某,可惜名字没有记住,廖某某发现在我身上问不到什么结果,他的脸一下子变红了,态度蛮横地说:“苏忠积,你是不是想对抗我?!”我正视他。最后他们走了。
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一),妻子带着儿子来要人,我才被放出来的,被非法拘留了十四天。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马屿镇驻本村干部朱素珍和她的同事(马屿镇610、宗教协会的人员)来到我妻子开的服装店里骚扰、捣乱。朱素贞没有经过我妻子同意,私自给我妻子照相,当时店里客人比较多,不好回避,被她拍到了。已经严重侵犯公民“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