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秦爱敏信仰真、善、忍,因为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八月十四日,被道里区法院冤判四年,非法罚金一万元。
没花一分钱 炼法轮功疾病全无
秦爱敏,原在哈尔滨不锈钢制品厂技术室搞研发,她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完不成的工作都拿回家做,年年被评为模范。在单位里,她和男同事一样出力气干重活,落下一身病——眩晕症、风湿性关节炎,特别是静脉曲张,她行动不便,上下楼都很费力。病情严重时,两腿变色、溃烂,最后溃烂面积越来越大,尤其左腿有一个宽一寸半,长三寸的窟窿,里面还很深,腿疼得下不了地,最后连路都不能走了。夫妻俩各处求医问药,也不见好转。随后,秦爱敏和丈夫都下岗失业,生活十分艰难,更别提拿钱治病了。
一九九六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秦爱敏遇到了一个法轮功学员,就跟着炼起了法轮功,没想到这么严重的病,没花一分钱,就好了,以后就能正常走路了。
做好人讲真相 遭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秦爱敏与法轮功学员袁红,在南岗区东大直街医大医院附近告诉百姓法轮功真相时,被人恶意举报,随后遭邮政派出所的警察吕钢、于广君绑架。当晚邮政派出所警察孙可欣、张家榕对秦爱敏住所搜查,并被非法行政拘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秦爱敏被南岗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参与迫害的办案人张旭民、罗滨峰、国保队长许滨。
南岗区国保大队警察张旭民将从秦爱敏家非法抄走的真相期刊拆开,每一页算作一份证据,上交给检察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秦爱敏被构陷到道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参与迫害的公诉人是肖茸。
非法庭审 冤判四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秦爱敏、袁红被非法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肖茸无视法律程序,对公安机关有明显拼凑迹象的实物作为起诉证据,如将上诉提到的将一份期刊拆开计算,并且从秦爱敏家搜查的书籍和光盘,只提供证据照片,不出示实物。
当律师提醒按照法律规定,用照片作证据存在很大的瑕疵时,公诉人说按照他们的规定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法官苗世云不准许秦爱敏提太多和法轮功有关的内容,秦爱敏说:我的案子就和法轮功有关,怎么能不提呢?
法官苗世云多次打断秦爱敏的话,并威胁再讲下去,就带出法庭。秦爱敏明确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要求无罪释放回家。
律师辩护时指出,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手指使策划的。法官却慌忙阻拦说:这个问题不要多说,点到为止即可。
在法庭质证阶段,所谓公诉人将制作好的证据照片让秦爱敏辨认,秦爱敏说:你没拿实物,我不能确定这些东西是不是我的。秦爱敏还多次举手,对证据提出异议,却被法官制止。
作为法官的苗世云,在法庭中没有制止肖的违法行为,当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并进行有理有据的辩护时,被苗世云屡次打断,并威胁:若再说,就带出法庭。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秦爱敏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冤判四年,罚金一万元。判决书中,将检察院提供的非法证据全部采纳;在不列出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律师作的无罪辩护全部驳回。
相关电话信息:
道里区法院
苗世云 18503601102
道里区法院院长李少波 办电:84869200 手机:13304500157
道里区检察院:
肖茸:13796189367
院长:项海杰
南岗区公安局
局长姜大勇:18348600001
国保大队队长许滨
警察张旭民:13304641100
邮政派出所:
所长 相贵明:18145186103
副所长 庞家群:13845007595
警察 孙可欣:18604603386
张家榕:13304658616
吕钢:13115555588
于广君:1894511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