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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关押一年两月 一句问话让中共司法人员沉默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原河北蠡县电力局职工王向辉,因讲清法轮功真相,曾被冤判十一年,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二零一七年,王向辉按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上訪条例》给中央领导寄信,并抄送省长许勤,要求公开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王向辉的合法行为不仅没受到保护,却遭打击报复。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的相关人员,非法指使蠡县国保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到蠡县看守所至今已一年两个月有余。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县法院就王向辉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召开了庭前会议,王向辉在庭前会议上讲出了自己被诱供的过程,并在会议结束时问:“请你们告诉我,宪法大,还是党大?”在场的中共司法官员们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众所周知,正确的回答,应该说是“宪法大”。可如果说宪法大,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按法律,王向辉应被立即释放。可如果说党大,在场的司法官员们虽然大都是党员,但他们也不敢在如此场合,说出“党大于法”的话,怕被人笑话。再说,就是现任中央领导们就职宣誓的时候,也是手按《宪法》而不是《党章》。并且一再强调:以法治国、以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于宪法。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王向辉的母亲离世圆坟的当天中午,蠡县国保队长王军昌带领五、六个人,不穿警服,伙同蠡县辛兴镇的人大主席谷会涛,突然闯进王向辉家,不出示《立案决定书》,也不亮明身份,进门直接就把王向辉抓走。之后不出示搜查证便开始抄家,抄家后没留扣押清单。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蠡县公安局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将王向辉向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蠡县国保以寄信的合法行为很难给王向辉定罪,于是便到处搜罗所谓“证据”,当他们得知王向辉曾给电力局领导写过信,便胁迫电力局的刘新乐、张占英、魏玉涛等三位局长都给王向辉打了证明,说王向辉于二零一七年三、四月间,给他们宣扬法轮功。

王向辉给电力局领导写信的原因是:王向辉从监狱回来后,家已离散,面对他的却是瘫痪在床的老母和正在上学的儿子。不伺候老人不行,不供儿子上学不行,两难之际,王向辉便去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同时要自己被开除的手续,受到的却是冷遇。王向辉被开除的原因是因自己修炼法轮功,他很自然要讲自己按宪法要求信仰“真、善、忍”没错,并讲自己多年来遭受苦难的经历,同时给电力局领导写了有关上述内容的信。谁知这一正当要求和举动竟惹来了祸端。被扣上“散发信件,进行×教宣传活动”的罪名。

王向辉的亲属为其请了律师。律师经过相关调查,依法对该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蠡县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王向辉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前应尽快变更强硬措施为取保候审。应当追究或移送追究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责任人员、办案警察和检察官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打击报复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责任。

然而蠡县检察院不仅不予采纳,十月十六日,又将王向辉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构陷到蠡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蠡县法院欲对王向辉进行非法庭审,终因主审法官于开庭的前一天有病住进医院而未能如期进行。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县法院就王向辉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蠡县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有主审法官姜雷,公诉人付振忠。

在律师的要求下,当事人王向辉参加了会议。王向辉是戴着脚镣、手铐出现的。律师要求取下械具,被批准。

在庭前会议上,律师发现并指出,让当事人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时间是倒置的,即国保王军昌先抓人并抄家后,再让受害人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王军昌公然造假。之后,王向辉在庭前会议上讲出了自己被诱供的过程。王向辉说:“我觉得他们给我设了一个圈套。”王军昌在审讯他时对他说:“你给省长许勤寄过信吧?你承认了吧,你不承认也不行,你承认了我保证你没事;你承认了,如果谁要因你写封信就判你,我就不干。”王向辉听信了他,结果当天晚上就被刑拘并关进县看守所。六月三十日就报检察院批捕。之后王军昌非法罗列证据,并在递交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书中赫然写到:王向辉“供认不讳”。律师说,这是“骗供”。

会议期间,就庭审范围问题,律师指出:法轮功问题,纯属信仰范围,属于思想活动,不应审判信仰。并强调如果开庭,一定要公开审理,并要求证人(电力局的三位局长,辛兴镇人大主席谷会涛、还有省长许勤等人)全部到庭。

作为家属辩护人的王向辉的父亲,虽被多次打断发言,但还是断断续续的讲述了王向辉因身体有病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并讲述了十一年的冤狱对王向辉造成的伤害。同时也强调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并诚恳的要求司法官员能够秉公执法,无罪释放王向辉。

被无辜关押在看守所一年多的王向辉,身体看起来有些虚弱。因十一年冤狱期间在徐水看守所遭冷冻酷刑,槽牙几乎全部脱落。到现在王向辉不能正常咀嚼食物,在家吃饭都困难,得捡软的吃,何况现在是被关押期间。

曾遭冤狱十一年,经历了九死一生的他,目前又要面临着被冤判。想到被开除公职没有收入来源的老父亲及正在读书需要供养的儿子,王向辉的精神压力很大,情绪有些低落,会议期间很少说话。只是在会议结束时,王向辉对司法官员们说:“我可以问一个问题吗?”被允许后他说:“请你们告诉我,宪法大,还是党大?”

在场的中共司法官员们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让中共的司法官员们很难回答。由此看来,目前在中国大陆,公检法司的官员们的处境也着实让人同情。但即便如此,在此是想奉劝各位:吃饭是为了活着,而活着并非为了吃饭。不要为了自己的饭碗而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从而致他人生死于不顾。也许对你们来说,判几年只是一个数字,而对被冤判的人来说,那可是日日夜夜、分分秒秒的煎熬。

王向辉在遭受十一年冤狱期间,受到各种各样的酷刑:拳打脚踢、扇耳光、电刑、坐老虎凳、冷冻、戴上头盔击打头部、野蛮灌食。恶人用烟头把他的手指甲一个个烫烂;把他绑在铁椅子上踩脚趾甲,将其十个脚趾甲一个一个踩碎,手指、脚趾至今仍有残迹;三九天穿着棉衣服用凉水浇透,罚站三天三夜,双脚被冻坏,造成左手致残,四个臼齿脱落;用手摇电话机连上手脚多次电击心脏,一次次把他电得昏死过去,很长时间醒不过来,犯人们怕他死去,用烟头将他烫醒……

法轮功被迫害是千古奇冤。历史证明:是冤案就有被昭雪的那一天。到那时,所有的罪恶必将被清算。

近年来,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千场的无罪辩护,充份证明了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二零一六年,一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说:“每一位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本应该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十七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这场不顾事实法律的政治迫害运动,源于前党魁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将惩恶扬善的法律用成了犯罪工具;把公检法监狱,变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链条;导致整个法制体系,沦为犯罪体系。许多公职人员麻木着自己,被卷入共同犯罪,甚至积极做恶、邀功请赏,残害着数以千万计的我们善良的同胞、兄弟姐妹,制造着我中华民族之千古奇冤!为法轮功的无罪辩护已经十年,今天站在这里,我们感到巨大的耻辱与悲哀!古今中外,有哪个国家、哪个朝代,能够对自己颁布、实施的法律错误理解、错误应用到这种程度!其错误之明显、严重,为祸之烈、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牵涉善良无辜之多,恐怕空绝千古!”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很多公检法人员都明白了真相,纷纷给自己留后路,如今全国各地大量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释放,近期就有辽宁省铁岭市法轮功学员魏艳华于四月三日被绑架,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今,由于检察院批捕、撤诉或退案等原因,大陆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

事实上,法律能成为基层公检法人员自保的武器。现在已有很多正面实际的例子如:某地一公安局长让安排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上级出“红头文件”,结果心虚的上级不敢出。某地法官在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时,叫逼迫他的上级和610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签字,他就判,结果没有一个敢签字的。某地一个“610”主任说,“我对法轮功是出工不出活,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又不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参与迫害做坏事,平反那一天我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我的家庭老小。”某市有远见的领导,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赎罪,都为自己在选择美好未来,在压力下敢于坚持依法行事,能保持一份良知,必将为自己带来大福报。

最后,再奉劝所有涉案人员几句:为了将来我们能坦然面对我们的后代子孙。也为了到老了的那一天,回头看看我们所走过的路而无愧于心。请各位在侦办此案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还有一句忠告:今天不做傀儡,明天就不会成为替罪羊!

 

相关人员的信息
河北省蠡县电力局局长:刘新乐–电话13303021555
副局长:张占英–电话13903229681
副局长:魏玉涛–电话13931219288
蠡县公安局:
局长白占民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长刘文利6223218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轮功)
纪检书记汪涛6211746宅6233818、13333128818
国保队长王军昌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0
住址: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3单元401室
国保指导员高建国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国保警察刘丽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县县委:
邪党书记史来顺 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4
蠡县政法委:
副书记张广亚13623325568、办6215137、6211646
副书记张春生 13011416909
综治办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县610办:
头目张跃贤136332282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头目田丽辉15030261998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5
副头目范兆平13582376366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6
成员张洪涛13832215904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8
成员陈彦国13833275970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9
公安局
王瑞欣 副局长 18631200666
杨志辉 副局长 13933213333
刘文利 副局长 13931381888
张亚东 副局长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长 13932253777
史小刚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涛 纪委书记 15930778818
王金伟 政治处主任 13731202999
赵建图 法制大队长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长 15188721777
陈晓光 刑警大队长 13903222555
韩军锁 治安大队长 13582280222
王占辉 指挥中心主任 兼办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电话6228417 传真6228110
检察院
地址:范蠡东路 办电 宅电
检察长-李洪杰
李大龙 付检查长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张威 副检察长 6210800 6212856 13803235891
汪旭辉 副检察长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张小琪 反贪局局长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韩玉彬 反渎局局长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马永胜 纪检组长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贪局副局长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王向辉案的承办者
张保林 政治处副主任 6225156(办) 13933896888
李亚男 反渎局副局长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张小红 公诉科长 15227033115(办)6221798(宅) 13832266999
王长乐 侦监科长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张建良 反贪科长 6222098(宅)15830929399
佟清泉 预防科长 6056891(宅)15932171686
张鸿 反贪科长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汉杰 副主任科员 13363127555
刘彦薇 民行科长 15227033110 6216778(宅) 13832201855
张云峰 办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电话6211727
法院
地址;永盛北大街77号
崔泽民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6508538(办) 13630861066
刘树臣 党组成员 副院长 6508101 13932266555
姚万里 党组成员 副院长 6508102 18630266966
刘玉宝 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锁柱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亚普 党组成员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30 13503369656
张维舟 党组成员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15 13903129238
刘海江 党组成员 执行局长 6508112 13722289688
刘金永 党组成员 行政庭庭长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党组成员 民二庭庭长 6508667 13582372060
刘剑鑫 党组成员 刑庭庭长 6508195 13703128978
王保华 办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值班电话6508456 传真65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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