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半,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法轮功学员赵兰池、王彦茹在保定看守所南司法培训基地被清苑区法院非法庭审。保定地区大多数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在此遭非法开庭。
开庭前,八点左右,法庭门外就聚集了众多的穿着便衣的国保人员和清苑区各乡镇综治办人员,设置了三道防线,如临大敌一般,扬言不让法轮功学员靠近庭审现场,赵兰池和王彦茹的头上都被强制带着摩托车头盔,律师问审判长为何我的当事人赵兰池戴着头盔出庭,审判长声称是避免发生冲突。
赵兰池本人发言说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自己并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律师也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虽然清苑国保把北京司法局的三名工作人员也请到了法庭现场,想限制律师的辩护,辩护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半休庭。
赵兰池的女儿是家属辩护人,也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父亲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家属辩护人说:第一点,我的爸爸为祛病走入了法轮功修炼,修炼不长时间病就好了,公诉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注:共产邪党才是邪教)罪起诉了我的爸爸,他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请出示法律相关条例。公诉人认定我爸爸散发法轮功的宣传品对当地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我请问公诉人,对谁造成了伤害,伤害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医院鉴定证明,我要求公诉人让证人出庭。
第二点,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全文刊登了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明确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制定的关于法轮功书籍的两个文件,表明了国务院明确的态度,法轮功书籍在中国完全合法。既然我的爸爸拥有法轮功的书籍和宣传品完全合法,我认为我爸爸没罪,要求无罪释放。
审判长和公诉人都默不作声,现场所有人员都静静的听着。
清苑区法院这是首例公开审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但愿相关人员在善与恶的之间做出有良知的选择。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上午,保定市清苑区法轮功学员王彦茹、赵兰池到石桥乡申庄村讲法轮功真相,被受谎言毒害的村民与大队干部申希望拦住不让走,被石桥乡派出所所长刘文兴和两警察将她们绑架,当天晚上二人被送往保定市看守所。二人驾驶的电动轿车也被乡政府扣押。家属四次去派出所找所长要人和索要拘留证,几天之后家属收到了拘留通知书。
二月九日家属接到了批捕通知。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赵兰池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在保定看守所会见了赵兰池,下午家属和律师去石桥派出所要人,见到所长后律师就告知所长办案过程的诸多违法之处。三月六日上午,王彦茹的家属聘请的律师也会见了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的王彦茹。
赵兰池家属聘请了律师数次走进公检法有关部门要求各部门退卷和放人,家属和法轮功学员也拿着控告状到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讲真相和控告,各部门都推脱和搪塞家属。法院曾哄骗和威胁家属如不辞掉北京律师就重判。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
清苑区老公安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振兴北路9号。
清苑区公安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262号。
清苑区检察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新华东街95号。
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孟宪棒,手机:17717703328 办公室座机:0312-7953909
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兰平(公诉人)
清苑区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光明东街65号 ,邮编-071100
审判长田旭东17731206006
主审法官刘吉利0312-8013021
清苑区石桥乡派出所所长刘文兴手机:13582998802
电话:0312-8019270、0312-8040280
保定市清苑区石桥乡派出所地址:保定市莲池区297乡道南50米 邮编071100
清苑区石桥乡申庄村村民宋海江(举报人,给派出所8本真相小册子诬陷赵兰池):13931296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