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1月14日】
2002年10月23日
尊敬的泽尔·米勒
美国参议院
亲爱的泽尔:
谢谢你告诉我关于萨姆·刘先生和他的妻子周雪菲的事情。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严重违反了国际行为准则。根据国务院的人权报告,许多在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信仰法轮功而被拘捕,被强迫服劳役并受到其它不公正的处罚。
以我的观点,国会应当继续对中国的这种不能令人接受的行径坦率发表意见。这届国会的早些时候,参议院通过了22号决议,敦促政府在联合国人权年会上提出一项决议来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终止践踏人权的行径。决议特别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氏]政府镇压了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未注册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而且顽固地以未经批准举行宗教活动为由对人们进行迫害,手段包括骚扰、长期拘留、体罚、监禁,以及关闭或摧毁礼拜场所。”历史告诉我们,同时采取公开敦促和私下说服的做法,并想方设法促进中国的法制和民主发展,就能够帮助促进变革。我肯定会仔细分析众议院188号决议,看它是否是参议院表达对中国人权行为关注的合适方式。如果中国希望自己得到一个新兴强国所应有的尊重的话,它就应当遵守人权、防止核扩散和贸易领域方面的国际准则。
真诚的,
约瑟夫·比德恩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