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依照法律,法院在开庭前理当通知当事人的律师和家属,然而吉林省榆树市法院不但罔顾上述规定,在非工作时间内,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时三十分,非法宣判三名法轮功学员。冤判任淑霞三年,罚金一万;郭淑学三年,罚金一万;李香云一年半,罚金五千。不法人员如此煞费苦心,只为掩盖对好人的迫害。
榆树市各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串通一气,泯灭良知,冤判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者。
榆树市法院参与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法官怕什么?怕他们执法犯法的行为曝光,怕失去借迫害法轮功向上爬的机会,怕失去手中的权力。
任淑侠现年五十五岁,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因儿子、儿媳离婚)扔下一个年幼的孙女。老父亲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急需侍奉。这一下冤判三年一家人被愁云笼罩,任淑侠的丈夫整日叫苦不迭,家里没钱又不能出去打工挣钱维持生活。
无奈之下,任淑侠的丈夫推着老岳父去当地城发派出所,找片警递交书面请求书,要求释放任淑侠。片警一眼都不看说:“没用”。一个没用就推出去了。老父整日以泪洗面,不思饮食,望眼欲穿。孙女哭着要奶奶,任淑侠的丈夫心力交瘁:这是什么世道啊?!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