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8月29日】
美国参议院
华盛顿特区,邮编20510
1999年8月6日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国,北京。
主席阁下:
作为美国联邦参议员,我们非常关注中国官方禁止法轮功以及任意拘留其负责人和学员的做法。虽然我们不一定认可这一团体和信仰,但我们坚决支持中国宪法和国际准则所规定的关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以及集会自由的基本人权。我们因此强烈要求立即释放所有被拘押的人,并期待他们中的任何人都不会因和平表达他们的信仰而被控告和审判。
一直以来都有令人忧虑的报导,说在整个中国的城市里都出现了殴打及虐待被拘留的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在这些事件曝光后,许多人得到释放。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对报导的这些事件进行彻底调查。
我们也很关注中国公安部1999年7月22日颁布的安全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将一系列活动宣布为非法,并要受到制裁。这些活动包括:传播法轮功材料,集会和静坐,游行和示威,以及其它弘法活动。这个条例与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在<国际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上签字时所承诺的保护基本人权相矛盾。
1994年,中国政府在宗教问题上曾采取了积极的步骤,邀请联合国特别调查报告员访华,调查不能容忍宗教的问题,今年3月邀请美国高级宗教事务代表团访问中国和西藏。但是,最近发生的有关打压法轮功的一系列事件令人怀疑中国政府对遵循基本国际准则,保护自由、和平表达宗教信仰的权利的诚意。
如果中国政府取消对法轮功的禁令以及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就会改善美国公众对中国政府的看法,美中关系也会得到发展,并且,这将肯定会对加强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有帮助。因此,我们希望中国政府采取这些积极步骤。我们感谢你们对此事的关注。
诚挚的,
17位联邦参议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