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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议员:“暴力和官方支持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不能被接受的”

【明慧网2002年4月16日】

美国国会众议院
2002年4月4日

梅莉莎.哈特(Melissa A. Hart)
宾夕法尼亚州 第4选区

财政委员会委员
司法委员会委员
科学委员会委员

谢谢您就法轮功的事宜与我的办公室联系,对于您所提供的情况,我表示感谢。

我同意布什总统必须提请中国注意,美国反对中国[江泽民政权]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及其它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我同意在众议院致布什总统信上签名,要求他在二月二十四日访华期间及与中国主席江泽民会面时提出这些事宜。

在过去的几年中,暴力和官方支持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在发生,我们看到:美国的永久居民滕春燕医生被持续监禁;起诉中国湖北省当局的彭亮被持续监禁;以及其它对法轮功学员的囚禁,迫害,酷刑和谋杀。这些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而且必须得以改变,如果美国准备继续发展同中国的开放关系,总统必须进一步提出这些事宜。

随着情况的发展,如果任何有关此事的立法要在国会进行投票表决,我肯定会把您的观点记在心中。

再次感谢您将您所关注的问题告诉我。如果我能在这一问题或其它联邦事宜上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帮助,请一如既往地与我办公室联系,不必犹豫。

您真诚地

梅莉莎.哈特(Melissa A. Hart)
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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