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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轮功学员曹进兴被一审枉判七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曹进兴,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唐山市路北区法院一审枉判七年,曹进兴本人已提出上诉。

曹进兴,今年六十七岁,唐山农机局退休职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在中共邪党布置的“敲门行动”中,曹进兴被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持续了三个小时,家中大量私人物品被抢劫。据了解,警察绑架过程中,曹进兴被摔伤,缝了几针。

六月七日当天,曹进兴被非法刑拘,六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批捕。至今,已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已1年多,后背生了很多皮疹。

一审非法庭审中,辩护律师是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张立群(音),公诉人是路北区检察院黄威(音)。曹进兴被一审枉判七年,现已上诉。

参与迫害单位: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路北区文化路派出所。

路北区公安分局李建华:13832986368
路北国保大队:0315-2534064

唐山文化路派出所(地址:路北区文化路130号)
0315-2853006 0315-285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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