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1日】
2003年2月12日
渥太华
尊敬的总理和外交部长:
我认为加拿大政府应该在即将到来的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起一项决议,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人权的广泛侵犯受到国际社会的检查和谴责,尤其是他们对法轮功学员非人道的残酷迫害。这是我写此信的目的。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被关押在中国劳教所中的人有一半是法轮功学员。他们仅仅因为自己的信仰而被监禁。未经审判就被关押在监狱和劳教所的学员人数远远超过十万人,最高判刑长达20年。
到2003年2月8号为止,已有572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被迫害致死。仅在过去的三个月中,就有60多个死亡案例。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来摧残女性法轮功学员的方式包括:剥光衣服;用拳头或各种刑具猛烈殴打,例如用木棍殴打胫骨、大腿、肩膀和其它部位…往嘴里、鼻孔或生殖器塞辣椒、辣椒粉或其它东西;注射使人神志不清或言语不连贯的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再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至少30条以上的条款;并违反了中国宪法中的九项条款。
诸如国际特赦、人权观察、人权英特网之类的众多国际组织都对[江氏政府]镇压法轮功以来大肆拘留、不公正审判和其它侵犯人权的行径作了记载。
上述这些事实性质非常严重,也是加拿大人民严重关注的问题。
我强烈敦促加拿大政府针对中国对人权的践踏,尤其是对法轮功的迫害提出议案。此外,外交部长在联合国的发言中,一定要提到中国的人权问题,而且一定要特别提到法轮功的问题。
诚挚的,
伊万-高德林,国会议员
信件同时抄送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