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14日】
2003年1月16日
亲爱的罗宾逊先生,
感谢你2002年11月8日的来信(文件号DF02-43393)。你在信中附有一份拷贝,是米歇尔-张女士就其妹张云鹤因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国被监禁之事而给你的信。
我已经注意到了张女士之妹的案件及许多类似案件。加拿大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日内瓦大会上一直在声明中公开谴责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还通过与中国的人权双边会谈,向中国的各级领导人都表达了加拿大的关注,并且就不断出现的压制言论自由和精神修炼自由的报导表达了我们的关注。最近的一次会谈是2002年11月在北京和乌鲁木齐市举行的,在这次对话中,法轮功问题被特别提出。会谈后,外交部官员向加拿大非政府人权组织简述了对话内容,加拿大法轮大法佛学会的代表也参加了报告会。
在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当我和我的前任与中国外交部长会谈时,我们都提出了加拿大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其中包括精神修炼的自由。在2002年10月的墨西哥亚太经济合作高峰会上,加拿大的一位高级官员利用这个机会向中国代表团的一位高级成员递交了一份国会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的关于法轮功的决议。
请放心,我们会继续向中国当局表明我们的观点。
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真诚的,
比尔-格兰姆(Bill Grah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