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月21日】
法律呼吁
2002年1月18日
针对中国监禁林慎立──蒙特利尔加拿大公民李进宇的丈夫,考特勒谴责中国 “持续对无辜的犯罪”;呼吁中国当局于2002年1月23日释放被持续非法禁闭的林慎立;视中国公安头目“一个法轮功修炼人也不能放”的声明为“可恶”。
蒙特利尔:皇家山选区国会议员、麦吉尔大学法律教授阿文.考特勒,作为蒙特利尔居民李进宇女士的法律辩护律师,今天指出李进宇丈夫的两年被关押期 – 包括2001年7月劳教期满本应释放时被继续延长的囚期 – 为“对无辜的犯罪”。他还说:“我们再三见证的是对最基本人权的剥夺,这些权利包括良心和信仰自由权,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和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权。”
考特勒接着指出:“林慎立仅仅因为是一种被称作法轮功的和平的精神运动的成员,就被抓、被监禁、被折磨、被判刑;这是今天中国当局对人权持续、广泛的践踏的佐证,尤其是(中国政府)企图剥夺法轮功修炼人的最基本人权的典型案例。事实上,自去年9月11日以来,假借‘国家安全’的托辞,法轮功被打压的现状正在进一步恶化。”考特勒把中国公安部的头目所表白的“一个法轮功修炼人也不能放”称为“可恶”。
考特勒,一位曾在世界范围内为政治犯辩护的国际人权律师,指出:当前对林慎立的无端惩处,侵犯了以下几项基本人权:
• 由于禁止、剥夺林慎立相信和实践法轮功的“真善忍”的价值的权利,而侵犯了良心与信仰的自由权;
• 由于禁止林慎立参加任何法轮功的集体打坐、炼功,而侵犯了集会和结社自由权;
• 因禁止并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及其他资料,而侵犯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自由权;
• 由于林慎立是因行使受中国法律及中国已签署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护的练习权而遭逮捕和监禁,而侵犯了反对任意逮捕、监禁的保护(法令);
• 林慎立在被监禁期间被强制接受再教育,侵犯了反酷刑及其他残忍的羞辱性地惩罚或对待的保护(法令);
• 不经过听证、不遵守无辜的假设前提或法庭陈述,就将林慎立定罪、判刑、送进劳改营,侵犯了公正审判权;
• 由于否定林慎立拥有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尊严的权利及超期关押,而侵犯了人的生活、自由和安全的基本权利;并且还
• 侵犯了被认为最具包容性的,也最能体现文明人的价值的独处权。
考特勒,以他作为法律辩护律师和议会人权部主席的能力,向中国当局呼吁:
1. 将林慎立从强制劳改营中释放,允许他出国来加拿大与他的妻子李进宇团聚;
2. 停止并取消对在押犯人员的酷刑及羞辱性惩罚或对待,停止并取消相关政策;
3. 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在监狱、强制劳改营和精神病医院的所有法轮功成员;
4. 取消对法轮功的非法禁令;
5. 废除针对定罪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并因此而禁止其成员实践最基本的自由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详情请与国会议员阿文-考特勒联系: Irwin Cotler, M.P.
电话:(略)
在渥太华请与Tanis Gilbert, EA联络: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