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惨绝人寰的酷刑
“死刑”(jue),是由铁管子自制成的长方形铁架子,四个角各有一个厚铁板做成的铐子,上边小的铐手,下边大的铐脚。
这种刑具使人特别痛苦,不分昼夜,手脚被紧紧固定在四个铐子里,因为是一体的,所以只要有一只手或脚动一下,就会扭动另外三个,脚脖、手脖的肉立刻撕肉般的痛苦。特别是提审和被拉去灌食要走很远一段路,一步能走二寸多,其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一般的常人戴此刑具一、二天就受不了,而很多学员被强迫一戴就是十几天,手脚肿得像大馒头似的。看守所内有时关押学员众多,死刑不够用,恶毒的管教便将两人铐在一起,这样就更痛苦了,因为双方无法沟通,本来想使对方减轻疼痛,可是一行动反而加剧了痛苦,挣扎时使双方都陷入剧痛中。
锥刑:恶警用螺丝刀刺穿法轮功学员的手背,以强迫学员放弃信仰。受刑者当场痛至昏厥,血流如注。此类酷刑都是极为凶残、狠毒的,包括:往指甲缝里钉竹签、用手钳钳夹手指尖、握子弹(类似于古代给手指上刑用的排夹刑具)、用塑胶底的鞋立着砍手背、用重锤击打手背,甚至用电钻等,酷刑之毒,古今少有。
钉大头钉:沈阳恶警在学员身上钉了一百多个大头钉。
喂小咬:在夏天,尤其是入夜时,恶警们将学员的衣服脱光后,长时间铐在露天处暴露肌肤以利用蚊虫、小咬等肆虐叮咬来折磨学员,有时一连几天,使学员遍体红肿、痛痒不堪,甚至连眼皮都肿得睁不开。这种酷刑折磨在过去是土匪一类人用来惩戒犯了规矩的人而用的恶法,甚至直接就是让毒虫将人叮咬至死的虐杀方法,可现在却被中国劳教所的恶警们用来折磨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无辜民众。
活埋人:施刑时,因为见不得人,所以通常在深夜时分,恶警以七、八个为一组,将学员拉到野外,点着柴火照明,在地里挖坑,把人埋进坑里,用手电直照其眼,不让看清恶人。活埋土到胸口,头上还不断进行电击,以达到肉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恐吓。
浇冰水:在滴水成冰的冬天,恶警指使在押囚犯对法轮功学员用刺骨的冰水长时间连续浇灌,导致人全身冻僵、冻伤、神经麻痹,甚至局部肌肉坏死。更甚者会导致全身瘫痪,失语失忆。
二零零二年一月,公安局长崔玉中和派出所所长王维指使警察,从火炉上拿起热水壶往洗脸盆倒热水,把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新春冻成冰的双脚放入热水中(按照常识,这样做会造成严重的冻伤、肢体残废)。经过几个月的溃烂,到该年十一月,王新春的双脚完全脱落,造成终生残疾。
灌大粪:恶警恶人强行往学员嘴里灌,还把大便往学员身上、脸上抹。
人为窒息:恶警用塑胶袋套头使人不能呼吸,拳打脚踢,用电警棍电击,手段极其残忍。受害严重者窒息身亡。
吊水桶:恶人拿捕鱼用的粗尼龙绳挂在屋顶的暖气管子上,把学员的双手绑上吊起来,又弄来两个装满水的塑胶桶,一个桶大约能装五十斤水。用长布条,两头系在水桶的把上,把两只装了水的水桶挂在学员的肩膀上。受过酷刑后,学员整个胳膊任何知觉都没有了,东西拿不起来,过了半个月手才能拿东西,半年之后才渐渐恢复。
开车拖拽:恶警把学员用绳索绑在警车或摩托车的后面,开起车来狂奔,拖得学员遍体鳞伤、血肉模糊,触地处白骨磨透、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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