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8日】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国会议员欧文·考特勒2001年7月11日于渥太华致信国际奥委会,译文如下。
亲爱的奥委会委员们,
继我6月14日给你们的信(附复印件)—在信中我把授予中国(当局)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权描述为赦免中国的人权侵犯 — 我愿意进一步就此敦促你们要求中国政府做出书面保证,如果北京被选中,它要承担以下的义务:
转播奥运会的国际媒体在中国不受到任何采访限制;
不会因政治、宗教观点,或出生国而歧视记者或参加者。
允许独立监督员们进入建筑楼区,根据国际人权标准,确保这些地点的流动民工和其他居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没有人因为和平抗议奥运会或抗议中国政府对他们采取的行动而遭逮捕、拘留,或惩处;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前或期间,被怀疑的异议人士不会被围捕,而且,
最基本的良心自由和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信息自由与言论自由将会得到尊重。
一句话,如果中国当局不愿给予这样的书面保证,仅此一项就应该取消他们的候选资格。
我也附上一份有关中国侵犯人权的12条目录,该目录表明我们正在见证着自天安门事件以来在中国发生的最持久和最广泛的人权迫害。这份于2001年2月8日第一次公布的目录,实际上已经在本次表决前的过去6个月中更加恶化──这的确是一个令人非常不安的预兆。
谢谢你们对此事的考虑。
真诚的,
欧文·考特勒
国会议员,议会人权组织联合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