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9日】
2001年10月5日
尊敬的女士:
非常感谢您最近的来信,在信中您表达了对法轮功学员遭遇的深切关注。
请允许我向您保证,自1999年7月迫害以来,澳洲政府一贯对中国法轮功学员受到的迫害作出迅速反应。澳洲政府收到了大量来自国会议员、参议员、市长和市议员们的来信,他们都在信中表达了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全力支持。
外交部长、国会议员亚力山大唐纳先生,在抗议这个侵犯人权的事件上立场强硬。1999年12月23日,他说:“我们敦促中国政府履行它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保护和平发表观点、自由集会的权利,以及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2000年6月19日,他又进一步说:“关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对待,外交事务和贸易部及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已经在多次场合的较高级别中提出了我们的忧虑。这种做法违背了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ICCPR),而中国签署了这项公约。我们向中国表达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还会继续这样做。我们也向中国表达了我们的观点,他们应当尽快,以最少保留地,履行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
您可以看到,澳大利亚政府在与您一同忧虑(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对待。我全力支持外交部长的上述意见。
您真诚的,
新南威尔士州议员 麦瑞士·佩恩(Marice Pay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