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长期强迫学员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
例如法轮功学员李明义关押于兰州西果园看守所三个月,一天干十几个小时的体力活(磕大板瓜子,一种黑色的大瓜子),如完不成任务,便要受罚,遭犯人毒打(管教纵容)。由于长时期的高强度干活,两手食指、拇指指肚都变形,结了厚厚的老茧,嘴经常肿得老高,并且牙齿严重受损。
马三家劳教所女一所强制劳动时间每天二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连续三十六个小时劳动不停。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学员被强制超负荷劳动,不服从就关小号。学员林慎立在江苏大丰劳教所每天的劳动长达十二小时以上。周末和星期天都不能休息。由于超时超负荷劳动,胸背出现了血泡,屁股上大面积溃烂,走路举步艰难。吃饭,上厕所时难以下蹲,每天短裤和肉分离时 都出现撕裂般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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