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5日】尊敬的女士:
感谢您于2002年10月21日就中国[江氏集团]监禁澳大利亚公民和居民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亲属之事给总理的来信。我代表总理谨回此信。
政府对中国[江氏集团]处理法轮功学员的方式深感忧虑,也理解那些亲友在中国被监禁的人们的痛苦。我们明确地、定期地就包括澳大利亚公民以及公民的亲属在内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遭受的待遇向中国高层官员和政府代表表达我们的关注。
唐纳先生在2002年3月份会见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先生时,向他表达了我们的关注。在8月份召开的年度人权双边对话上再一次明确提出这些关注,我方特别提出了中国对结社、言论、集会、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限制,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罪犯的待遇,酷刑,死刑和劳教系统等问题。
澳大利亚一直相信,人权双边对话是改进中国人权问题的最好途径,我们也正在诸如司法改革和弱势群体权利等方面向中国提供实际的帮助。这些活动旨在为中国处理人权案例带来真正的改善。
请放心,澳大利亚将继续在一切适当的机会敦促中国改善其对待法轮功的态度。
您真诚的,
雅奎-麦克瑞(Jacqui McRae)
亚美贸易司助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