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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威明顿市议会决议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

【明慧网2003年9月9日】

特拉华州威明顿市议会决议案

威明顿市议会
2003年9月4日

提案者: 议会主席西奥多-布朗特(Theodore Blunt)
议会成员西奥帕里斯-奇澳格尼(Theopalis K. Gergory)

鉴于,法轮功是一项性命双修的和平的修炼系统,在全世界40多个国家有一亿学员。法轮功的中心原理是真、善、忍;并且

鉴于,在中国,已知在被关押在劳教所、监狱和精神病院期间因遭受酷刑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达到630人,几十万人被强迫参加洗脑班;并且

鉴于,特别是[修炼法轮功的]妇女们成为各种形式的性犯罪,如强奸、性骚扰和强迫堕胎等的受害者;并且

鉴于,数位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被监禁、酷刑折磨,并被肆意拘留;并且

鉴于,这场迫害运动由政府官员和国家警察所执行,已经渗透到中国的每一个乡村和每一级政府。国际社会应一起来将这种人权侵犯作为一项最紧急事件来关注。

鉴此,威明顿市议会作出决议,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应得以支持,迫害应得以制止,被非法关押的人们应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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