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25日】2002年3月11日,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Township of East Hanover)市长和市议会为了表示对法轮功的支持,再次通过了谴责(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东汉诺威市长和市议会曾于去年十月一致通过了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呼吁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东汉诺威市市议会通过的决议全文如下:
第51-2002号决议
鉴于,法轮功被视为是一种向体内输送能量以达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炼方法;并且,
鉴于,美国政府对有关中国(江泽民)进一步加重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报道公开表示“深深的不安”;并且,
鉴于,在(去年)夏季,为了抗议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大法追随者系统而残酷的迫害,许许多多法轮功支持者穿越美国大西洋沿岸各州步行到华盛顿特区;并且,
鉴于,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必须受到谴责的,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严重例子。
为此,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议会决定:本议会全力支持那些以法轮功学员为和平典范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呼吁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我,玛丽林 J 斯诺特此证明:以上为东汉诺威市议会在2002年3月11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真本。)
玛丽林 J 斯诺,市政府秘书 (签名)
议员:潘努诺 (Councilman Pannullo) 同意
议员:迪泊拉(Councilman DePola) 同意
议员:安格里诺(Councilman Agnellino) 同意
议员:蒂杰恩(Councilwoman Tietjen) 同意
市长:克拉索多(Mayor Colasurdo)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