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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教师要回被非法扣押十八年的退休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一个重点大学的教师,今年已八十岁了,因修炼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被非法扣押退休工资长达十八年之久。她叫刘秀文,是电子科技大学微固学院(原成电三系)的退休教师。

刘秀文老人原患胆结石、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贫血、低血压、心痛、头晕等病,特别是胆结石(2.7公分大)经常疼痛难忍,多次住院医治,只能缓解,过后又反复发作。一九九六年她修炼法轮功后,疾病都不翼而飞痊愈了,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粒药没吃,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刘秀文凭着一颗感恩于大法、感恩于师父的心,于二零零零年两次走向了天安门讨回师父的清白,被非法关押。本地驻京办的恶警,从天安门派出所将她拉到驻京办时,把当时已六十多岁的她强行塞到公安车的尾箱内,身体蜷曲在里面,呼吸都困难。并把她连续三次关押在拘留所里。从北京回来,学校610的赵某对她说从现在起每月只发250元的退休金作为生活费。

二零零一年七月,本单位的610和建设路派出所要将刘绑架到楠木寺劳教所旁边的宾馆内办的转化班强制洗脑。绑架那天,小区门口停着警车。有五、六个人到她家去,她赶紧把家门一关,外面怎么叫也不开门,打电话也不接。他们守在这栋房子的门外两三个小时后,她从晒台看到他们吃西瓜没注意,当时已六十多岁的她,神奇般地走脱后,被迫在外流离失所八年半。二零一零年正月十一她被绑架到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即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实为黑监狱)非法关押了一年零七个多月。经受了邪恶对修炼人残酷的迫害,尤其是在精神方面全方位的迫害。她不向邪恶低头,不管是“国安”、“公安”来提审,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从二零零一年七月被迫流离失所,到二零一一年八月走出新津洗脑班这十年期间学校扣押她的全部退休金。她从新津洗脑班出来后,找学校相关人员讲真相要退休金。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才重新开始发给她每月1400元的退休金,仍扣发了大部份本属于她的退休金。后来她多次去找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去要回她的全部退休金,到二零一二年十月才增加到每月1800元,有半年时间发了2000元。

退休金属于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的。为此她又去找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要回属于她的全部退休金并讲真相。因她是退休教师,去找过几次离退休工作处的处长、书记,他们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还得找保卫处。去找校长,秘书说:这事校长不管,去找保卫处吧。两次去找保卫处正、副处长,他们都说没具体管此事,把她推到610办公室。刘秀文找到具体管这事的610办公室的负责人何某,曾多次写过书面材料递交给她,她有时拒绝收书面材料,拒绝退还扣押的退休金、还说些诽谤法轮功的话。一次,刘秀文问610的何某:我的退休金问题到底卡在哪里了?她说:就卡在你那里。刘说:我怎么会卡我自己呀?她说:你不炼法轮功不就行了吗?我全部都发给你。刘说:这怎么可能啊?万年不遇的大法是不能放弃的!以前我多病缠身,经治疗多次反复,修炼法轮功后,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痊愈了,而且二十年来一粒药没吃,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一次刘秀文又问何某:修炼法轮功就要扣发退休金有法律文件吗?她没吭声,气冲冲地出去开车走了。这时刘秀文还在为她着想,她在这种激情状态下开车会不会出事啊!又一次她问何:“你不予解决,我应向何人反映情况?”何趾高气扬蛮横地说:“你不必找别人,是我在卡你!就是我不同意,我这关你就过不去……”

经多次反映情况,虽然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增加到每月3000元,但仍扣发了部份属于她的退休金。二零一八年五月初她又给学校各级领导写了一个“关于要回非法扣押我十八年退休金的情况反应”。她先去了找了保卫处,说都去开会去了,只有一个年轻的女孩值班,给材料她先不接,刘说你值班就是做这些事的,要不你值什么班?给了三份,说给正副处长和610何某各一份,最后她接收了。

接着去找离退休工作处的处长、书记。书记不看、不接材料,还诬蔑法轮功。她平和的说:法轮功讲真善忍是最正的,战天斗地的才是邪的。处长很快看了一下材料以命令的口气说:你把这段(修炼法轮功合法)删掉!你写那么多干什么,把那段删掉!你不删掉,不仅不给你发工资,还要……(没说下文)。刘说那段才是最主要的,因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扣押我的退休金就是违法的。他也不接材料。刘秀文老人接着说,我还要去找校长,你们不接材料给我写个东西,说我来找过你们了;否则我去找校长,校长会说你退休的不找离退休工作处,怎么就直接就找到我这来了呢?他们自然不写。处长还说:随便你到哪里去找!(意思是找谁都没用)

她又去财务处,处长开会去了,在那的人一看是法轮功的材料都害怕、都不接。还说你这事不该找我们财务处。刘秀文老人说:钱是通过你们扣的怎么不该找。并讲真相,尽量让更多的人看到材料的内容。

此后一天早上七点刘秀文老人在老校区坐校车到几十公里外的新校区去找校长。校办有几个工作人员问找哪个?她说,找校长。他们说:你找校长有什么事?刘说:我找校长说。他们说:跟我们说一样。刘说:不一样(以前有被校长秘书或校办工作人员挡回去的经历)。他们说:校长不在。刘说:我在这里等。他们说:你与校长预约了吗?刘说:没有。没有预约就不能见校长。刘说我见校长只说两句话,于是就坐在那里等。一个好像是主任的人说:你这么大的年龄从老校区过来一趟也不容易,你要反映的情况我们一定向校长汇报。然后说了他的姓和联系的电话号。刘看他还比较诚恳就说:好!就将写给学校的材料给了当时在场的三个人。有的人当时就比较认真的在看这份材料。

这次刘秀文老人写给学校的情况反应,最后说:“非法扣发我的退休金已经过漫长的十八年了,若学校仍不解决,我只有向社会各界呼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

有人说中央驻四川巡视组听说二十多号要撤走了,何不到巡视组去反映一下。刘秀文老人开始有顾虑,怕象学校610何某说的,你到哪里去反映最后都落到我这里。材料交给巡视组,就转给学校,学校就派人监视不让她出去(以前曾有过此的经历)。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刘秀文老人冒雨去找了巡视组,讲了真相,对是否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没报多大的希望。

二天后,五月十九日,610的负责人何某打电话给刘秀文的儿子说要与她谈一下退休金的问题,当时她外出没在家。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设路派出所分管电子科大的彭警察和学校610的负责人何某到刘秀文家,彭警察笑嘻嘻地没说什么,何某说:你的退休金全部给你打到你的工资卡上了,有疑问可到学校人力资源部去查。然后很不甘心地说了一些与此事毫无关系的话:以后你出了什么事我们不管了……

延续十八年的退休金问题终于解决了。

附:刘秀文老人给巡视组的信:

关于电子科技大学非法扣留退休金的情况反映

中纪委驻四川巡视组:

我叫刘秀文,今年八十岁,是电子科技大学微固学院(原成电三系)的退休教师。从2000年开始,电子科技大学随意扣发我的退休金,至今已长达18年。因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不得已上书中纪委驻四川巡视组,希望巡视组让电子科大停止非法扣留退休金,并尽快返还被扣留退休金。

一、退休金扣发情况

从2000年开始,电子科技大学无故随意扣发本人退休金,具体情况如下:
2000年3月~2001年7月,每月只发250元的退休金作为生活费;
2001年8月~2011年8月,停发我的全部退休金;
2011年9月~2012年9月,每月发放1400元退休金;
2012年10月后,每月发放1800元(其中,有6个月每月发了2000元);
2016年12月至今,每月发放3000元。

十八年来,我曾无数次找学校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返还被扣退休金和足额发放,虽然也曾返还了一部份,但仍有部份被扣退休金至今未予返还。而且,扣发退休金的违法行为仍然没有停止。

二、扣发退休金程序违法

十八年来,以上扣留退休金行为,学校既未告知本人扣发理由,也未告知被扣发退休金的去向,更未履行任何手续。

如果说,本人违反了什么规定,要如此长时间扣发退休金,起码应当有个程序,应当被告知扣发理由等等,但是,学校没有这样做。而是想扣就扣,想扣多少就是多少,显得相当随意。

至少,这从程序上说,扣发行为就是违法的。

三、扣发退休金没有正当理由,是违法的

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我国“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养老权利,换言之,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我是中国的合法公民,我的退休金属于合法收入,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做主扣押我的退休金,断绝我的生活来源,剥夺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违法行为。

四、扣发养老金使我的退休生活异常艰难

学校无故扣发退休金,断绝我的生活来源,剥夺了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使我的退休生活异常艰难。

尤其是2001年8月至2011年8月,停发我的全部退休金持续了10年之久。我只有向亲戚朋友借钱度日,经常一小锅稀饭、一点咸菜就勉强过一天。

如今,我已年满80岁,作为高校退休教师难以安享晚年,相关部门人员于心何忍?!

五、修炼法轮功决不应是扣发退休金的正当理由

扣发我的退休金已长达十八年,学校从未正式告知过扣发理由。但修炼法轮功,决不应是扣发退休金的正当理由。

我是因疾病缠身而走进法轮功修炼,修炼法轮功使我有了健康的身体。

我原患胆结石、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贫血、低血压、心痛、头晕等病,特别是胆结石(2.7公分大)经常疼痛难忍,多次住院医治,只能缓解,过后又反复发作。为此,我曾练过多种气功,都见效甚微。

后来得知修炼法轮功对各种疾病有奇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果然身体上的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痊愈了,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粒药没吃,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规定不准修炼法轮功。

法轮功教导人们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向善,祛病健身,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在内、除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公开修炼法轮功。

即使在中国大陆,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在其通告中没有(也无权)禁止修炼法轮功;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也没有禁止修炼法轮功;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连法轮功几个字都没提及。因为,他们知道,信仰作为公民个人的事,是受宪法保护的。

法轮功不是邪教。

法轮功教人向善,何邪之有呢?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明确地向全世界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而在2011年,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文件已被废止。2011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内容显示,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了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新出图[1999]933号)和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号)废除。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看,从1999年7月22日到目前,修炼法轮功都是完全是合法的。即使翻遍所有针对法轮功的法律法规和普通文件,至今也找不到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的规定。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最正的信仰,使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成为一个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我们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何罪之有。以修炼法轮功为由,扣发退休金这是对我的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信仰自由。换句话说,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在中国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并不犯法,而禁止、迫害修炼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是违法犯罪。

2016年4月下旬,国家主席习近平高规格召开并罕见主持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团结信教群众,以疏导和法制化手段解决宗教问题。特别强调了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6 年7月10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关于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 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习近平的讲话被视作是对江泽民宗教镇压政策的纠正。

综上所述,电子科技大学无故、随意扣发我的退休金长达十八年,既没有正当理由,也没履行正常程序,完全是违法的。

为体现依法治国,制止违法行为,保障退休老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中纪委驻四川巡视组主持正义,体察民情,为民做主,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道德良知,让电子科技大学立即补发非法扣留我的全部退休金,并即月恢复全额发放退休金。

此致
中纪委驻四川巡视组

电子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刘秀文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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