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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级法院吴言军、倪凯枉法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吴言军、倪凯等人凭借炮制的证据,在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抱着对法轮功的仇恨心理,枉法裁判,把简单推定作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以所谓“生活经验”为由,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仅仅从二零一六年到二零一八年,就非法判刑三十人,其中四人被迫害致死。

锦州市的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子的一审均是经过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法官倪凯等人审批之后才下判决书。

基层法院没有裁判权,锦州市辖区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子都需要经过锦州中级法院倪凯批准,其级别只是副庭长,但是迫害法轮功的案子他主管,说是由于是政治问题,无论判多少年都没人告他,判多没人管,判少了有人反对,所以他想咋判就咋判,无法无天。在事实证据都存在很多疑点的情况下,倪凯也故意说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典型的拍脑门型。

由于经常有人给倪凯和他家人打劝善电话,他怀恨在心,说是电话里让他遭报了。所以经过他手的案子都判得很重。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的案子大多数是维持原判。

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四月,锦州法轮功学员有三十人被枉判,四人被迫害致死。人数创近八年历史之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到二零一八年四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潘文杰、陈再华被诬判五年,吕凤霞被诬判二年,王建茹被诬判刑一年半(皆已上诉)。代平被诬判五年、刘翠梅二年半、唐淑云二年。徐秀云被诬判四年。佟耀亮被判五年。李崇丰被诬判八年。

太和区陈再华被庭审

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过程中,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说,警察执法过程违法,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撬门压锁,破门而入,而且陈再华的儿子为什么还要铐起来?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一、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二、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三、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前三日内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凌河区七旬徐秀云两次被非法庭审、枉判,律师要求无罪释放: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锦州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在凌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在法庭上发出了正义的声音,依法要求无罪释放。辩护律师在庭上明确指出,徐秀云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没有危害社会和国家。没有证据证明她本人持有或使用的东西与邪教的关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具体破坏了哪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没有任何关联性。

律师指出了本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存在的严重违法之处(具体四处)。徐秀云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炼法轮功是信仰,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美好未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河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徐秀云。目的是给徐秀云凑诬陷材料,罗织罪名。石律师为徐秀云作了无罪辩护。十月二十七日,凌河区法院枉法判决徐秀云四年。徐秀云当庭提出上诉。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主管法官倪凯
办公室电话0416-2526139 手机
18941600183
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 吴言军
办公室 0416-2526001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区
号0416) 手机
吴言军 院长 2526001
唐慧萍 退休 2526002
18941600002
田忠良 副院长 2526003
18941601111
刘奇 副院长 2526555
18941600555
王晓颖 副院长 2526999
18941600999
李杉 退休 2526888
18941603333
王艳 纪检组长
2526777 18941601999
计晓秋 副院长 2526700
18941603000
杨德顺 副院长、执行局长
2526111 18941600111
崔庆柱 政治部主任
2526677 18941607766

下面是办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法官
熊杰:0416-2526150、
18941600169
刁红英 刑一庭庭长
2526136 18941600203
张朝国 副庭长 2526171
18941600198
李洪斌 189416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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