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8日】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East Hanover, NJ)市议会在市政厅召开大会,全体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第161-2001号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决议。
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并呼吁中国(江泽民)政府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东汉诺威市市议会通过的决议全文如下:
161-2001号决议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通过能量流动而达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炼方法;并且,
鉴于,美国政府对有关中国进一步加重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报道表示“深深的不安”,并且,
鉴于,在今年夏天,为了抗议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大法的追随者,数千的法轮大法支持者沿着美国大西洋沿岸各州行进到华盛顿特区,并且,
鉴于,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
为此,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East Hanover, NJ)市议会决定:本议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呼吁中国(江泽民)政府释放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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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证明:以上为新泽西州东汉诺威市市议会于2001年11月19日举行的大会上通过的真实决议案文本。
市政府秘书(签名)
市长和议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