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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葛春英被非法判刑七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葛春英在看守所被秘密开庭,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十七时许,葛春英在锦州市凌川桥南桥头上粘贴法轮功资料时,被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当时葛春英差点被推下凌川桥,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

当天国保大队长李红和李刚等人在没有家人在场的情况下,没有出示搜查证,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搜查了葛春英的住所,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主机一台,电动自行车一台,家里现金等价值一万三千余元。

太和区松山检察院检察官刘秀岩、谷钰起诉葛春英,松山法庭法官张伟于二一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在锦州市中级法院对葛春英非法开庭,只允许二位家属旁听,秘密开庭。

第二次开庭,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看守所秘密非法开庭,在事实证据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简单推定为事实清楚。一审被非法判处葛春英七年有期徒刑,目前葛春英已经向锦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锦州市的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的一审均都是经过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法官倪凯等人审批之后才下判决书。

锦州市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需要经过锦州中级法院倪凯批准,官职级别只是副庭长,但是在迫害法轮功的案子上他主管,说是由于是政治问题,无论判多少年都没人告他,判多没人管,判少了有人反对,所以他就是想咋判咋判,无法无天。事实证据都存在很多疑点的,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故意说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典型的拍脑门型。

由于经常有人给他和家人打劝善电话,他怀恨在心,说是电话里让他遭报了。所以经过他手的案子都判的很重。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辽宁省政法委书记:李文章
联系人:顾江阳:024-23239915、17740040011

锦州市市委书记 蹇彪04162129701
朱辉 秘书 13941614666
锦州市市长 王德佳 副书记、市长 04163751111 锦州市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璟 04162182001办 13188153606

锦州市中级法院主管法官倪凯 办公室电话0416-2526139 手机18941600183
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 吴言军 办公室 0416-2526001
李洪斌 锦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本案承办人)18941601882
张伟 松山法庭庭长0416-3883269(办) 18941601098
刘秀岩,谷钰,太和区松山检察院检察官。
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宏,李刚。
郭东宇 锦州市南山派出所:0416-3880177所长13941677177

张振铎 锦州市公安局局长 04163863222办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0
锦州市公安局:
副局长姜龙(主管迫害)13897886666、13009338588、15698706777办0416-2572018、2572155宅2388888、2361181
李嵋珊 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长,15698704590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0

锦州市公安局“610”支队:
支队长刘兆林15698703372 ,0416-21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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