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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广芝被枉判七年上诉 长春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韩广芝在榆树看守所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石泉口头告知,你的案子维持原判。

韩广芝被榆树法院在拒绝律师阅卷及介入的情况下非法庭审,整个过程也就二十几分钟;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一大早被告知刑期七年并罚金两万,法官问韩广芝:“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韩广芝说:“不让我的律师出庭,你们的宣判是违法的,我也是不能承认的,我要上诉。”

家属为韩广芝请了天津律师,律师来榆树六次,榆树检察院、法院始终推诿不让律师阅卷,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撒谎不在单位,再不,就是外出学习开会,刁难得律师。没办法,律师只有控告这些执法犯法的公检法各部门的相关人员,最后律师还把律师履行的职责、义务法律条文及相关要说明的问题都用信件方式寄给榆树市公检法各部门,但还是无济于事。

一审判决后,律师继续为韩广芝代理上诉,律师从天津、长春、榆树又往返五次,榆树地方法院和长春市中级法院始终还是不让阅卷,刁难律师叫回当地开所谓为法轮功辩护的许可证明。律师法明文规定,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接卷、阅卷、辩护都是可以的,天津司法部门的答复也是律师法明文规定的,还要开什么许可证明呢!除了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外,其它省份都可以阅卷辩护的。显然就是刁难、害怕、无理、无耻非法也。

当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石泉去榆树看守所提审韩广芝时,问韩广芝:“你认罪吗?”韩答:“第一,不让我的律师阅卷、辩护,你们才是违法犯罪,第二,二零零零年国务院、公安部39号通知文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和二零一四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我何罪之有?”

韩广芝还正告办案人:“〔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任何人没有保护伞,也休想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

俗话叫作:自作自受,好自为之。办案人石泉等人听了之后无言以对,从他们的面目表情上看,觉得韩广芝说的确实在理,但他们在邪党邪灵的控制下还是心里明白腿打摽。

韩广芝以前多种疾病缠身,走了几个大城市医院,多方求医无效。一九九七年初修炼法轮功之后,无病一身轻。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上午,韩广芝在榆树市区遇到正阳派出所所长范洪凯,向他讲法轮功真相时,被范洪凯指使正阳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范洪凯亲自带几个警察、伙同国保大队石海林等人,开着三辆警车拿着从韩广芝手里夺过来的她家房门钥匙,强行将韩广芝家房门打开,翻箱倒柜抄家,非法抄走了打印机、电脑、真相资料和法轮大法书籍和身份证银行卡等。

韩广芝被劫持到榆树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十五天后被正阳派出所构陷到检察院,几天后检察院就迅速构陷到法院。家属为韩广芝请了天津律师,来榆树六次,榆树检察院、法院始终推诿不让律师阅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早七点钟,榆树市法院非法庭审韩广芝,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半个小时就草草收场。韩广芝女儿要替母亲辩护,法庭不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审判员问当事人韩广芝话时,韩广芝说:“我的律师不到场,我什么都不能说。”此后她就再一句话都没有说,只有检察院的起诉方和法院的办案人孙利走过场,叨咕完了案卷就完事了。

庭审之前的十八日,法院办案人孙利才通知韩广芝女儿办旁听证,但没有说哪天开庭。韩的女儿十九日下午到派出所办完旁听证后,又去法院亲自问了孙利,方才告诉她于二十日早七点开庭。韩的女儿说你现在才告诉我明天开庭,我妈妈的律师还没来呢,办案人说:“外地律师,政法委(610)不让辩护,你可以请当地律师。”韩的女儿说:“你现在才告诉我明天就开庭,就是请当地律师也来不及呀。”

相关人员电话:
榆树市“610”办公室主任
王 帅 办公电话:(0431)-83800003 手机18243160001
公安局长:俞申:15500095757
国保大队大队长:
赵文峰电话:13364640184
正阳派出所所长:
范洪凯电话:15904409088 0431-83622235
榆树市检察院电话:0431–83651152
榆树检察院公诉人:李艳 (男)15947801111 18543158188
榆树市法院电话:0431—83672000
法院办案人:孙利 电话:15500090067
长春市中级法院:
办案人:石泉 电话:(0431)87630058 8855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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