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台湾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6年5月31日】台湾基隆市议会2006年5月22日针对“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书”达成决议,提案获议员们一致通过。议员张锦煌、韩良埼分别表示,贩卖器官这种事全世界除了希特勒以外,再也没有哪个政权敢这么做,没想到中共如此做,真令人不可思议;并希望卫生局发函给医疗团体,要求他们自我约束,避免参与邪恶的人权迫害,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基隆市议会通过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
张锦煌表示,他将要求卫生局提出办法,并发函给议会,同时监督议会执行与否。他也希望卫生局发函至各大医院,杜绝不肖医护人员当掮客,并要求严加管理医院,如有发生不当情事要依法严办。
对于台湾目前有很多器官移植团去中国大陆透过各种方式非法取得器官,韩良埼认为,这种行为已不符合人道的原则,应该坚决反对。
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使中共停止上述不当行为。
第二、敦请市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市内医疗团体,对仲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疗界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邪恶的人权迫害。
第三、敦请市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网路,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台湾卫生署2006年5月2日回复“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字号为卫署医字第0950016951号的书涵中,针对台湾赴大陆地区进行器官移植一事说明:若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它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为器官买卖之讯息者,卫生署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之规定,处以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医师如涉有仲介行为,除依上开规定处分外,另将以违反医学伦理移付惩戒,而其他医事人员将依各该管法规之规定办理。
卫生署并提醒民众,赴境外进行器官移植,对于该地区医院及医师素质,在资讯不透明情形下,仍具一定风险,且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权与医学伦理,仍有争议,欲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应先与主治医师讨论,审慎评估境外移植的合适性及后续照顾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