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5月15日】国际人权组织成员会议德国分部在2005年4月24日会员年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对将法轮功学员姜仁政一家从德国遣送回中国一事進行了谴责,并呼吁德国联邦议院,巴伐利亚州议院为姜仁政的释放做出努力。以下为决议译文:
针对一中国公民及其家属被遣送回中国的决议
国际人权组织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对有关法轮功学员连同他们的孩子从德国遣送回他们的家乡国-中国的事达成共识并对此遣送進行了谴责。
因遭遣送回国,姜仁政先生于2005年4月9日被以修炼法轮功及由此造成的(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的控告为由未经任何法律程序被判刑三年劳教,并被关押在本溪劳教所。
国际人权组织曾在不涉及有关难民申报者出现的与法律相关的过失问题的情况下明示过,凡是被中国官方认为是法轮功的学员,就会受到最严重的威胁。国际人权组织还认为这种遣送必须受到无限期的制止。
国际人权组织敦促中国政府机构立即释放姜仁政。
国际人权组织成员会议呼吁德国总理格尔哈德-施欲德和德国外交部尤西卡-非舍尔:
通过一切外交手段保护姜仁政和他的家庭在中国不再受伤害;
确保,只要没有出现明显的滥用难民的情况,不再有人从德国引渡到专制统治的国家,尤其是引渡到中国。一个重要的准则为,如果有知名的人权组织致力于帮助此人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若有怀疑便不妄为”的原则是适用的。
国际人权组织的成员会议呼吁德国联邦议院,巴伐利亚州议院为姜仁政的释放做出努力。
克约尼克西戴(Knigstein)
200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