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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1999年7月—2004年1月12日

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位于长春市,电话431-5384318,所长马莉廷,主管“转化”的所长范友兰。自99年7.22以来,长春黑嘴子劳教所追随江 泽民集团,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约3000多人(占总关押人数的80%),并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肉体折磨及精神摧残。据不完全统计,酷刑迫害致死至 少8人(见案例1至8);迫害致精神失常1人(见案例10),迫害成植物人1人(见案例9);迫害未成年人5人(见案例11至14);迫害老年人9人(见 案例15至22);迫害残疾人1人(见案例23);迫害致伤残180多人。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王可非、殷淑芸、于丽新、张玉兰、韩春媛、吕淑秋。

长春黑嘴子劳教所为追求所谓的“转化率”,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从上到下精心炮制了一套套残酷的打压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折磨、“洗脑”。人称现代“渣滓洞”。

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施行野蛮非人折磨的方式包括:肉体折磨:高压电棍电击、毒打、钢针钉入十指尖折磨、残酷体罚、关小号、绑铐“死人床”、冷冻、野蛮灌食、长时间剥夺睡眠、超时超负荷超强度苦役(劳动时间长达16至17个小时。而中国劳动法规定:劳教人员的每日工作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小时)等等。

精神折磨和经济迫害:围攻、挂牌侮辱、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强行在所谓“决裂书”上按手印、长期强行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24小时监控强化“洗 脑”、强行送精神病院折磨等。此外,劳教所对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随意加刑、超期关押,并将迫害株连家属及子女;还指使刑事犯人残害法轮功学员。

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在野蛮践踏法轮功学员生命与尊严的同时,还不择手段地敲诈勒索她们及家属的钱财。探亲家属通常要缴纳高达几千元现金,不交或交不到数目 的,不但根本见不到人,狱警还指使刑事犯人对狱中的法轮功学员毒打,给家属施加压力。甚至将探亲家属送来的水果、食品等没收后,再高价卖给法轮功学员,从 中牟利。劳教所在践踏法轮功学员的生命与尊严的同时,还极力榨取她们及家属的钱财。

在遭受无辜残害下,法轮功学员进行复议、上诉,长时间的绝食、罢工,强烈要求停止迫害,还其人身自由,要求无罪释放。然而他们却遭到更加全面血腥的镇压。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搞逼供的人要受三年以下刑事处罚。而这条规定在嘴子劳教所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的一句空话。作为执法机关和身为人民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任意 践踏法律,执法犯法。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侵犯人权,残害法轮功学员,罪不容恕。然而,“善恶有报”这一永恒不变的天理,必将使行恶者最终逃脱不了 历史的审判及天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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