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法轮功学员孙俊、张霞夫妇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双双被非法判刑七年多,陷入冤狱。
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的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的借口竟然是邮寄“反动”控告信,以文革语言诬陷好人。
张霞,中山区青云小学教师,住大连甘井子区周家街。因起诉江泽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在工作时间被大连市国保勾结民主广场派出所劫持,并被非法抄家,电脑、法轮大法书等个人财产被抢走。
张霞的丈夫孙俊,系热电公司职工,下班后发现家被抄,到青云小学询问,得知妻子是被民主广场派出所绑架。三月十七日,丈夫孙俊到民主广场派出所询问妻子情况,被当场扣留,并非法拘禁。孙俊、张霞夫妇均被非法批捕并关押于大连姚家看守所。
张霞曾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非法劳教,在大连劳动教养院被迫害两年。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在学校被中山区葵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于五月十九日早被葵英派出所和葵英街道青云社区治保主管尹淑秋送往抚顺洗脑班,迫害一个月。此次因诉江被绑架时身体尚未康复。据知情人透露,张霞在大连看守所绝食反迫害期间,受到恶人持凶器威胁,一度神志不清,呈失忆状态,丧失了大约近三年的记忆。
孙俊、张霞夫妇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被秘密判刑,张霞被诬判七年五个月,孙俊被诬判七年两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九月,张霞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二零一七年年底,孙俊被从大连南关岭监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监狱。
判决书显示的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迫害责任人:审判长 卢明利;助理审判员 赵一铭;人民陪审员:王健;书记员:陈迎雪
二零一五年,最高司法当局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饱经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陆续向最高司法机关递交控告信,控告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旷日持久的血腥迫害。自诉江大潮发起后,明慧网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骚扰、被抓捕、被关押甚至被判刑的消息。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为了执行610机构的邪恶指使,竟然用文革语言,把公民正常行使宪法赋予的控告权扣上“邮寄反动控告信”的帽子,而且把《刑事控告状》作为诬陷善良人的证据,恶意动用刑法300条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恶意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相关人员显然构成诬陷罪、打击报复罪、枉法裁判罪,这种公然颠倒是非、惩善扬恶、助纣为虐的行为,一定会遭受天理和世间法律的双重惩罚。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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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长卢名利 0411-82793730(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李增兰 0411-82793776(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娄玉珍 0411-82793733(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蒋春艳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丽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82793941(助理)
刑庭法官郭丹华 0411-8279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