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两年三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叶锦越第二次非法开庭,未通知叶锦越委托的辩护律师,而是自行安排律师上庭,家人被威胁不要去法庭。当天没有庭审结果。
叶锦越,五十岁左右,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在家是贤妻良母,在社会上是守法公民。由于中共长期对法轮功的迫害,家庭被拆散。痛苦的家庭变迁,叶锦越没有倒下,带着几岁的女儿辗转到上海做生意,亲朋好友对她最大的感触就是,她非常善良,做事总是为别人考虑,为别人行方便放在首位,是社会上难得的好人。
绑架和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三门县国安警察跨省闯进叶锦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的家,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抢走笔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还抢走叶锦越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叶锦越因讲真相,被浙江三门县国保绑架,非法关押在三门县看守所。在三门县看守所,从二零一六年八月开始,叶锦越曾一度身体令人担忧,不能站、不能蹲,腰部以下剧痛麻木,成瘫痪状态,表现为身体僵硬、酸疼麻木,全身关节、肌肉萎缩,头部不定时疼痛,晕眩,脖子不能转动。不能行走、站立,以致晚上无法入睡,胸闷、心悸、肠胃不适,视力模糊,耳鸣,并伴有低烧,生活不能自理。
叶锦越被绑架后,三门县“610”人员就一直诱骗家属委托当地律师做有罪辩护,并通过当地律师和家属对叶锦越施压。因为叶锦越坚决不配合,并坚决要求委托两位维权律师,看守所又阻挠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
第一次非法庭审 律师遭无理“安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次庭审,浙江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对被绑架关押了十四个月的贤妻良母叶锦越非法开庭,对她的辩护律师进行羞辱性安检,企图阻挠律师入庭辩护。律师抗议法官违法。
当日律师到达法庭后,三门县法院对律师设置了特别的“安检”流程:进门设置了第一道安检,不允许带水杯和矿泉水进法庭,不允许带电子设备进法庭;上楼设置了第二道安检,人工打开律师背包进行翻查,并不允许带笔和纸。面对此羞辱性检查,律师提出抗议并指责。承办法官孙良挺大言不惭的说: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还说:如果需要,三次四次安检都是可以的。
当日上午,为了能够正常辩护,两位律师被迫接受安检。开庭中,法官不断阻止当事人发言。休庭后两个小时再次开庭,律师坚决拒绝违法安检,面对庭审中法院违法造成的无辩护人的尬尴局面,法官孙良挺企图通过当事人施压让律师妥协。两位律师表示当事人有权拒绝非法庭审,之后律师又回到门口,等待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后再参加庭审。直到下午四时,法庭无法继续,草草休庭,宣布择日再开庭。
庭后,法院荒唐的取消了两位辩护律师的代理辩护权,禁止律师会见叶锦越。律师指出:律师是叶锦越及家属委托的,只有家属有权撤销委托,而不是法院。面对此质询,办案员表示只能与法院进行协调,明显包庇法院、推诿律师。
近日第二次非法庭审 回避律师 威胁家属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叶锦越第二次非法开庭,未通知叶锦越委托的辩护律师,而是自行安排律师上庭。
并且在五月二十八日晚,临时通知家属第二天开庭,威胁家属不要去法庭,去了恐怕判决结果更糟。近八十岁的叶锦越的老父亲怕法院人员对女儿不利,忍痛没有参加庭审,亲属都未能进入法庭。亲属见叶锦越心切,都觉的非常遗憾。庭审结束后,法院告知家属当天没有判决结果。
此次三门法院又对叶锦越非法开庭,蛊惑家属不进入法庭,家属怀疑两年三个月的非法关押迫害,致使叶锦越身体极差,法院不敢让叶锦越见家属。一年前,律师会见叶锦越后说,叶锦越身体虚弱,不能走路。
三门县法院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办公室电话:0576-83367982
传真:0576-83367982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立案大厅电话:0576-83326190
执行举报电话:0576-83367919
网拍工作室电话:0576-83367977,0576-83326862
涉诉信访电话:0576-83367975
司法公开投诉电话:0576-83367981
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6-83367967
档案查询:0576-83326136
值班电话:0576-83367941
汪勇钢 党组书记、院长
郑有努 主管刑庭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承办法官:孙良挺:刑庭庭长,电话0576-83326870
书记:杨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