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6名法轮功学员张明红、李小平、胥泳、周自玉、吕佑群和一名姓刘的人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后非法判处张明红有期徒刑7年、罚款一万元;李小平、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三人,每人刑期3年6个月、每人罚款五千元;周自玉、吕佑群二人,每人刑期3年、每人罚款五千元。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人聘请的三位当地律师,在当地政法委、610、司法局的高压下、都是做有罪辩护,配合了非法的庭审。
武侯区政法委、610、法院为了这次非法的、见不得人的庭审,他们不惊动公众,在庭审前一两天才通知有关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审判厅的傍听席上,也只坐了几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法院周围及法院门前的大街上都不见一个警察,给人的感觉是风平浪静,掩盖了他们在背地里,干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勾当。
后来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出来说:庭审中,主审法官不许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也不许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说话,只按他们的程序进行,中途还休庭了一段时间,到12时10分左右,宣布庭审结果,然后就草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