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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警察侵吞公民财产 徇私枉法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根据法律,案子审结就应该立即返还扣押的钱、物,现在法轮功学员孔庆春和方彩霞的案子(二人已经服刑近两年了)审结已经九个月了,家属多次致信大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杨耀威说明此事,要求返还之前抄家时搜走的钱物,但警察在杨耀威的纵容下不但不马上主动返还,而且还叫嚣:谁来查都没用,这种还款方式是经过局领导统一研究决定的,还不足额返还。

公安扣着钱、物不还,难道是想据为己有吗?大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杨耀威及警察已经明显违法了。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副所长单伟带人抓捕了法轮功学员孔庆春和方彩霞,并搜查了方彩霞的住所,有三万七千(37000)元钱和一些物品,被单伟在搜查时抢走。

此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一审判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二审结束。孔庆春和方彩霞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五千二百(5200)元钱及部份物品。之后家属多次去派出所找单伟交涉,要他返还剩余的共三万一千八百(31800)元和二人当时随身携带的为数不多的零用钱、钥匙、智能手机等等,但单伟拒不返还。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 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纪检组杨组长联系家属,要在两年后才能把两万六千二佰(26200)元钱返还给孔庆春和方彩霞本人;家属不许代领;因为公证处不去监狱做公证,所以律师不能代领这笔钱。单伟把公安内部的案卷大概做得很“好”,可是他以孔庆春和方彩霞不认可这些钱、物为由,不给二人扣押物品清单。家属多次找到他,他也不把清单给家属。公安面临改编,两年后,空口无凭,找谁要这笔钱?

当时单伟是骗开方彩霞的房门,没出示任何证件,没通知家属、没第三方公证人,把方彩霞控制在客厅,警察进入居室搜查,搜出的东西没有当面清点,孔庆春和方彩霞怎么签字?但是在法庭上,检察官庄宁、法官郭丹华都询问过这笔钱,孔庆春和方彩霞对这笔钱的数量、面值和归属及用途都有明确说明。而且被当作关键证据的5200张印有宣传字样的一元纸币,孔庆春和方彩霞只真正拥有十几张。但经过单伟之手,就变成了5200张,从而被冤判四年有期徒刑。

现在办案重证据,单伟竟然还强调孔庆春和方彩霞不认可,就不返还,如果他们二人说的话有那么重要,他俩不认可,他俩应该无罪才对,为什么还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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